美國

誰支付追溯預扣稅 - 預扣稅代理人還是我?

  • April 15, 2020

我是非美國人,自2015 年以來我一直在收到一家美國公司的特許權使用費。

2020 年,這家美國公司開始向其作者(比如我)收集W-8BEN 表格並****徵收預扣稅。換句話說,公司現在將從他們支付給我的金額中扣留 30%。值得慶幸的是,我的居住國與美國簽訂了條約,因此我將受益於 0% 的預扣稅率。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很好!

現在,美國公司只是讓我填寫一份“身份不變宣誓書 - 追溯聲明”,基本上是要求我“在此確認我的居留權在 2015-2019 年與 2020 年相同”。我實際上是2015-2016 年之前是另一個國家的居民,並且該國家與美國沒有稅收協定,這意味著標準的 30% 預扣稅率。

這是否意味著美國公司會要求我追溯支付我在 2015-2016 年收到的金額的 30%?還是他們必須付錢?

我想知道為什麼該公司沒有在 2015 年開始收集 W-8BEN 表格,而是現在。那時我賺的更多。

更新:公司說他們不會追溯扣留我任何錢。然而,問題仍然存在——為什麼他們當時沒有開始扣錢,而是現在呢?

除了為什麼版稅支付者沒有按時預扣的問題,我們必須區分人們容易混淆的三個不同的問題:納稅義務、申報要求和預扣。

一般而言,非美國納稅人(“NRA”)收到的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被動類型的美國來源收入(“FDAP”)需在 NRA 級別繳納 30% 的美國統一稅。這就是納稅義務部分。如果 NRA 被其居住國和美國之間的稅收協定所涵蓋,那麼納稅義務可能會減少。

同樣,一般來說,美國的 FDAP 付款人需要預扣 FDAP 金額的 30%,將 30% 匯給 IRS,其餘的匯給 NRA。與納稅義務一樣,預扣稅率可能會因適用的稅收協定而降低。

最後,雖然 NRA 可能需要就其在美國賺取的收入送出美國納稅申報表,但如果通過預扣稅方式全額履行納稅義務,則申報要求不適用。

現在我們來看看您的情況,如果由於某種原因,NRA 的納稅義務沒有通過代扣代繳的方式解除,NRA 仍然對稅負負責,並且必須送出美國納稅申報表。仍然可以通過條約降低稅率,但必須在另一個稅表(表格 8833)上申請。

因此,原則上,您仍然必須為您有 FDAP 但沒有預扣稅的年份送出美國納稅申報表,在您有資格的年份申請條約福利,並為其他年份納稅。

我沒有調查過,雖然稅收評估的時效通常是從申報表的到期日算起 3 年,但如果沒有申報表,它通常不會開始執行 - 所以可能不會改變答案.

最後,您的居住國可能(或可能不)為針對同一收入支付的外國(在這種情況下為美國)稅款的國內稅收責任提供某種形式的稅收抵免。因此,如果您最終支付了追溯美國稅款,您也應該對此進行調查。

根據所涉及的金額,您可能應該與美國和您居住國的稅務專業人士交談。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3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