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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支付房屋出售年份的房產稅?

  • September 8, 2014

我今年 1 月 2 日賣掉了一套公寓,當我從縣里拿到了今年的房產稅評估時,我有點吃驚(這不是賬單,只是對房產價值的評估)。

誰通常在銷售年份支付房產稅?我想我只負責今年的前兩天,或者最多一年的第一個月。但是,收到此通知後,我現在不太確定。這是抵押公司在關閉時解決的問題嗎?

**您需要檢查銷售契約的語言。**大多數情況下,會寫明按比例分配的財產稅將成為結算成本的一部分。一般來說,如果您已經繳納了稅款,那麼從截止日期到年底,買方將按比例向您支付稅款。如果您沒有,那麼您通常會被收取按比例存放在買方抵押貸款公司託管賬戶中的金額,其餘部分將在以後從買方那裡收取。

出於您的所得稅目的,您可以從您的收入中扣除一小部分已繳納的財產稅(假設逐項扣除)。

對佐治亞州的財產稅進行一些研究會得出這個有趣的提示:

如果您在 1 月 1 日擁有房產,即使您在 1 月 2 日出售房產,您仍需繳納全年的從價稅。喬治亞州法律不允許部分年份的居民退稅。

這使我相信您的銷售契約會寫明買方支付了您幾乎全年的財產稅,因為您在 1 月 1 日擁有該財產,因此預計您將負責財產稅。

同樣,您應該諮詢和解律師並審查您的契約。

我的經驗(兩次購買,加拿大安大略省)是, 在稅單到期之日,房產稅由所有者***支付。***該賬單可能在業主決定出售之前到期。

但是

結算過程的一部分是調整聲明,其中跨越兩個所有者任期的各種成本按每日津貼進行分攤。在您的情況下,在結賬時,本報表上的稅單的 2/365 將向您收取(如果您沒有支付任何 2014 年稅款)

該聲明還包括固定費率的水費、每月的有線電視費、安全系統監控……所有這些都由一個業主或另一個業主支付,但在關閉時按每日公平分配……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