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與雇主不同的州工作,您在哪個州納稅?具體來說,如果你住在華盛頓並在紐約的一家公司工作?
我一直在做一些關於遠端工作時繳納州稅的研究,我將就此事諮詢稅務顧問或註冊會計師;但是,我喜歡 StackExchange,我想看看社區可以提供什麼樣的見解。
我見過一些類似的問題,但他們仍然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因為似乎每個州都有自己關於這個問題的規則。
簡而言之,我住在華盛頓特區,但我將為居住在紐約的雇主全職工作。我將遠端工作。顯然,我會到處去紐約旅行,但我認為這與稅收問題無關。此外,我的雇主不要求我為這個職位住在華盛頓(因為這是一個程式職位,從技術上講,我可能在任何地方工作),但大多數客戶都在華盛頓,讓我在這裡是一個可靠的戰略在能夠與客戶會面並在這裡開展業務方面為公司採取行動。由於我的主要職責是程式,因此我也不知道這與此有多大的相關性(請參閱《雇主規則的便利性》 )。
根據我的閱讀,有國家互惠稅收協定,但我並不完全理解。稅收真的讓我很困惑,而且我似乎無法根據各州的規則、哪些資訊是準確的以及哪些資訊是最新的來將所有這些放在一起。
顯然,我會到處去紐約旅行,但我認為這與稅收問題無關。
哦,但它是!如果您不太小心,它甚至可能使您成為紐約州/紐約市的居民。
在任何情況下,您都需要在紐約州送出非居民納稅申報表,因為您有來自紐約的收入。請參閱紐約州財政部門在此頁面上的更多詳細資訊:
如果您是紐約州非居民,如果您滿足以下任何條件,則必須送出 IT-203 表格,非居民和部分年度居民所得稅申報表:
- 您是擁有紐約來源收入的非居民,並且您的紐約調整後總收入聯邦金額欄(表格 IT-203,第 31 行)超過了您的紐約標準扣除額。
在您的 DC 納稅申報表中,您輸入了按計劃 U 支付的紐約州已繳稅款的抵免額。該抵免額不可退還,即:您將支付最高的 DC 和 NYS 稅率。
作為註冊會計師,我會提供以下建議:
您對紐約州的義務(如果有的話)是一個事實和情況問題。如果您居住在華盛頓特區並在那裡完成大部分工作,並且您只是偶爾去紐約參加會議或培訓等 - 您對紐約州沒有義務。
紐約的“雇主便利”規則和“州互惠稅收協定”都適用於某人居住的情況,例如新澤西州,但通常在紐約工作。聯邦法院多次就這個問題進行權衡。底線是當你工作時你坐在哪裡,那就是你要被徵稅的地方!
即使您偶爾去紐約並停留幾天重寫程式碼,法院也認為這是“最低限度”,從而使您無需繳納紐約稅。
警告:有時雇主會誤解這些事件並在他們的州而不是您居住的州預扣所得稅。這是你的責任,你反對這種情況發生是正確的,你應該這樣做以保護你的利益。
根據您所描述的事實,您的雇主必須代扣 DC 所得稅。如果您的雇主錯誤地預扣了紐約州所得稅,DC 可以並且將會向您的雇主徵收本應預扣的 DC 州所得稅以及他們本應為您支付的州(在案例中的地區)失業保險(稅)代表。
這對您如此重要的三個原因是:
- 您不應該承擔送出紐約州所得稅申報表以取回從您的工資支票中預扣的紐約州所得稅的負擔。此外,必須送出非居民紐約州所得稅申報表會使您“進入系統”。相信我,除非您被要求這樣做,否則您不想進入州的所得稅系統。法院充斥著一個州的居民與另一個州的稅務部門糾纏不清並最終不得不去法院撤銷留置權和徵稅等的案件。如果你能正確地陳述你將避免無數可能的問題。
- 您和哥倫比亞特區在適當扣繳 DC 稅方面擁有既得利益。如果您必須首先送出非居民紐約納稅申報表並取回您的紐約預扣稅,那麼您將受到少付罰款,以便您隨後可以向您支付 DC 所得稅。(本質上,除非您在銀行有足夠的資金,否則您必須在 2 月迅速送出非居民紐約州所得稅申報表,以便在 4 月 15 日之前收到退稅,這樣您就可以在此外,如果您在 4 月 15 日欠 DC 所得稅超過 100 美元,您將因未按季度繳納預付款而受到處罰。然後罰款為每年 10.00%,每天復利。
- 最重要的是,如果您被終止,那麼您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能力方面處於“無人區”。由於您的雇主沒有預扣 DC 所得稅,他們不會向您的 DC 失業救濟金賬戶支付任何費用。因此,您將無法在華盛頓領取失業救濟金。由於您不是紐約州的居民,您將無法在紐約領取失業救濟金。
簡而言之:確保您的雇主將您歸類為 DC 僱員並預扣 DC 所得稅。如果沒有,請確保您保留了良好的事件記錄。如果您陷入“生活中的麻煩”,這一切都會成為一篇很棒的雜誌文章。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