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哪些法律禁止擁有另一家公司 51% 股份的公司剝削小股東?
有哪些相關法律可以防止擁有另一家公司多數股權的公司違反少數股東的利益?例如,這樣的公司可以利用其多數批准以極低的價格出售剩餘股份。
**在沒有公司法的情況下,是的,多數投票集團可以行使對少數股東的權力,**並為自己的個人利益做事[通過選舉董事會的多數席位,然後任命一位對股東友好的首席執行官多數派]。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以高昂的費用與關聯方供應商簽訂契約,並抽走公司的所有利潤。
但是,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確實對小股東有保護,美國也不例外,儘管具體的公司法會因州而異。這是適用於弗吉尼亞州公司的這些保護措施的一個不錯的文章[我不是法律專家,但快速瀏覽此頁面似乎沒有立即顯示出明顯的錯誤] https://www.generalcounselaw.com/minority-shareholder-保護/ . 與本次討論相關的關鍵事項是,董事會對所有股東負有“受託責任”,這意味著他們不能通過濫用權力來謀取利益,也不能做出違背小股東一般財務利益的事情。
請注意,在您的範例中,在公司收購中強制出售少數股東權益不一定會違反這種信託責任。一般而言,如果您“被迫”以高於其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您的股票,那麼很難說您被董事會採取的行動欺騙了。我的一般理解是,根據州和國家/地區的法律,您可能需要證明這種行為違反了信託責任[類似於“他們低估了公司,實際上我的股票價值超過了我得到的價值”。 ]。請在此處查看對此的進一步討論[再次,無從屬關係]:https ://smallbusiness.chron.com/force-shareholder-sell-stock-667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