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作為居民外國人最早可以在什麼時候送出?

  • January 19, 2022

我於 2016 年 8 月作為 F1 學生來到美國,我知道在前五年我是非居民外國人。我想知道我最早什麼時候可以作為居民外國人送出。是我在 2021 年申請 2020 年,還是我在 2022 年申請 2021 年?謝謝!

一般來說,美國國稅局認為 12 月 31 日的狀態是必須用於送出當年納稅申報的狀態。例如,在當年結婚的人(並且在當年 12 月 31 日仍然結婚;不允許快速離婚!)有權送出聯合申請與配偶一起返回該年;沒有必要在單身時送出半年報稅表,在已婚時送出半年報稅表。當然,規則也有例外。例如,一個人的配偶在當年去世,因此在 12 月 31 日成為寡婦/鰥夫((也不能更快地再婚!)仍然可以與已故配偶一起送出當年的聯合報稅表。所以,有兩種不同的人們可以這樣看待它,但我懷疑美國國稅局將期望 2021 年全年的美國居民納稅申報表(2022 年送出),因為 OP 將在 2021 年 8 月成為納稅居民。我不知道這對諸如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期間任何助學金工資的社會保障稅等;當 OP 具​​有 F-1 非居民外國人身份時,這些稅可能不會被預扣。s W2 for 2021 不包括這些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的工資在 W2 表格的方框 3“社會保障工資”中?或者會2021 年全年支付的所有**工資都包含在方框 3 中,而方框 4“預扣的社會保障稅”僅顯示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間預扣的稅款?

如果您在前 5 個日曆年的任何部分中作為學生、教師或實習生是“豁免個人”,那麼您在給定年份的學生不再是“豁免個人”。對於 2020 納稅年度,您將僅在 4 個日曆年的部分時間裡成為“免稅個人”,因此您在 2020 年的學生身份天數仍將是免稅個人,因此您當年的天數將不計算在內在實質性存在測試中,您將無法通過 2020 年的實質性存在測試,因此您將在 2020 年全年成為非居民外國人。

但對於 2021 納稅年度,您將在 5 個日曆年的部分時間裡成為“免稅個人”。即使您在 2016 年年中來到美國,那仍然是 2016 年的“一部分”(即使是 2016 年 F1 狀態的一天也算作 5 年之一)。因此,您在 2021 年的任何學生身份期間都將不再是豁免個人,並且(假設您將在 2021 年的一半以上留在美國),您將通過 2021 年的實質性存在測試,因此您將成為 2021 年全年的居民外國人。您將在 2022 年送出 2021 年的納稅申報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