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當我持續交易資產時,每次洗售損失何時生效?

  • April 13, 2019

假設我以每股 1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20 股股票,然後以 90 美元的價格賣出了其中的一半。

不到一個月後,我以 95 美元的價格回購了 5 股同一股票。然後股票漲到 101 美元,我賣出了一股。

第一次賣出 10 股,我意識到損失了 100 美元,這將被視為洗售,因為後來又買回了同一隻股票。所以不能直接認為是資金損失,但可以加到後期銷售的基礎上,對吧?

例如,在沒有洗售的FIFO 訂購下,後面 101 美元的銷售的成本基礎是 100 美元——這將是 1 美元的資本收益。但是我可以將洗售的 100 美元損失加到 100 美元的基礎上,然後它會被認為是 99 美元的資本損失。

[到目前為止我有這個權利嗎?這是我的實際問題……]

假設市場繼續上下波動,很快我又以 95 美元的價格賣出了 5 股。使用 FIFO 排序,這些仍將被視為具有 100 美元的基礎,因此這將是另一筆損失(25 美元)——因此,如果我隨後以任何價格購買任何股票,那將是另一次洗售。說我同意。

現在,這後來/第二次的損失是否與最終被認為是另一次洗售的 25 美元損失混淆了,這對我如何解釋之前的 101 美元銷售有任何影響嗎?

我想我真正要問的是在一個短期交易場景中,我不斷(並且部分!)進出倉位,在什麼時候洗售的損失實際上會應用於某些事情?這僅僅是第一次有利可圖的銷售嗎?或者,是否所有的洗滌損失都在不斷緩衝、緩沖和緩衝,直到我賣掉所有庫存,然後將其擱置超過 30 天?

我認為答案不屬於美國國稅局第 550 號出版物關於股票買入多於賣出的部分。

如果您在出售前或出售後 30 天內購買的基本相同股票或證券的數量多於或少於您出售的股票數量,您必須確定適用洗售規則的特定股票。您通過將購買的股票與出售的相同數量的股票相匹配來做到這一點。按照您購買的順序匹配購買的股票,從購買的第一批股票開始。如此匹配的股票或證券受洗售規則的約束。

所以重申我的例子並在上面加上一些日期:

  1. 第 0 天 — 以每股 100 美元的價格購買 20 股股票
  2. 第 60 天——以每股 90 美元的價格賣出 10 股
  3. 第 65 天 — 以 95 美元/股買入 5 股
  4. 第 85 天——以每股 101 美元的價格賣出 1 股
  5. 第 90 天——以每股 95 美元的價格賣出 10 股 [已更改]
  6. 第 96 天——以 X 美元/股的價格購買 N 股

我遺漏的關鍵部分是任何洗售損失都需要考慮每股而不是整體。因此,在第 2 步中,我需要將損失專門跟踪為 10 股每股 10 美元,而不是一般的“100 美元損失”。然後到第 3 步為止,我仍然可以在其中 5 股股票上錄得 10 美元/股的損失。其餘的損失被應用到一些原始(步驟#1)股票的成本基礎上,就好像我以每股 110 美元而不是 100 美元購買了剩餘 10 股中的前 5 股。

現在在第 4 步中,我實際上也以每股 9 美元的虧損出售,因為這 101 美元的基礎已調整為 110 美元。因為從第 3 步的購買到現在還不到 30 天,所以這已經是一次洗牌了。將應用於步驟 #1 塊的剩餘份額中的第一個。

在這一點上,當我們來到第 5 步(我從最初的範例更改為涵蓋更多領域……)時,我持有的股票的成本基礎從最早到最新將是:

  • 1股,基礎$100+10+9 = $119/股
  • 8股,基礎$100+10 = $110/股
  • 5股,基礎$95/股

如果我以 95 美元的價格出售其中 10 股,我實際上是在出售……

  • 1 股,每股虧損 24 美元
  • 8 股,每股虧損 15 美元
  • 1 股,每股 0 美元,收支平衡

但是其中前五個再次是洗售,因為第 3 步仍然在 ±30 天的視窗內!我現在持有:

  • 1 股,基礎 $95+24 = $119/股
  • 3 股,基礎 $95+15 = $110/股

……我有 1 次未償付的 15 美元/股“洗售”虧損,以及可能的資本淨額為 4 股乘以 15 美元/股虧損(加上 1 股每股 0 美元的盈虧平衡)。

最後將我們帶到第 6 步。如果我還沒有完全混淆這一點[…再次],這是我的理解:

  • 如果 N 為 0,即我停止交易並停止交易超過 30 天,我無法預訂 1 等待 15 美元/股的洗銷損失。我確實從 5 股非洗股中記入了 60 美元的淨資本損失。
  • 如果 N 為 1 或更大,則我購買的第一股的成本基礎會在其價格中增加 15 美元/股的未償洗損。之後的四股也抵消了早些時候每股 15 美元的虧損。(如果您認為 0 美元/股是“虧損”,那麼從某種意義上說,第六股也會進行調整……)第七股及後續股的成本基礎只是價格,假設未來 30 天內沒有進一步的活動。

至少還有一條其他規則可能在這裡發揮作用:

一個股票或證券的洗售損失不能用於減少同一天出售的相同塊的任何收益。

……但我認為這個答案很複雜(並且可能是錯誤的!),因為它已經……

不幸的是,出於人類邏輯的原因,1099-B 上的洗售不允許損失,以及在特定安全部分內,不是累積淨值,而是不允許損失的總和。該結果意味著不允許的損失不會調整下一個頭寸的基礎,除非下一個頭寸是 30 天時間範圍內的最後一個頭寸。

不允許損失的總和將根據 30 天時間段內的最後頭寸進行調整。

由於 1099-B 執行並報告了虛售會計,因此很難提供納稅人自己意見的稅務會計。

如果 1099-B 上有洗售說明,那麼 1099-B 的該部分必須在 8949 上逐項列出。我想我們正走向未來,只有在不同意 1099-B 時才需要 8949。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7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