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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美國納稅申報表(包括表格 8938(“特定外國金融資產聲明”)之外,送出 FBAR 的意義何在?
除了一個人的美國納稅申報表(包括表格 8938(“特定外國金融資產聲明”)之外,送出FBAR(FinCEN 表格 114)有什麼意義?FBAR 似乎包含與 8938 表相同的資訊。
我知道假設一個人擁有非美國資產,則必須送出 FBAR,但我不明白這一規則背後的動機是什麼。
從8938 表格和 FBAR 要求的比較(鏡像)我了解到,FBAR 的報告門檻低於 8938 表格(2019 納稅年度為 5 萬美元與 1 萬美元),但假設納稅人有超過 5 萬美元的非-美國資產,並且 FBAR 表格包含與 8938 表格相同的賬戶列表。
從美國國稅局關於兩者區別的頁面:
8938 表格的申報要求不會取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納稅人送出 FinCEN 表格 114(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的義務。與 8938 表格不同,FBAR(FinCEN 表格 114)不向 IRS 送出。它必須直接向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辦公室 (FinCEN) 送出,該辦公室獨立於美國國稅局。
因此,區別不在於它們是否涵蓋相同的資訊(它們相似,但不完全相同),而在於它們的歸檔對像是誰。
除此之外,還有區別。正如您所注意到的,FBAR 的限額要低得多(所有賬戶的總價值在一年中的任何時候都達到 10,000 美元),而 8938 表格僅在年底時以 50,000 美元(單人)或在任何時候以 75,000 美元的價格開始生效在這一年。連結頁面列出了所有差異。
由於它們是向不同的實體送出的,並且它們有明顯不同的規則,因此您必須同時送出兩者 - 美國政府在部門之間(甚至是美國財政部的部門)之間的共享做得不好,因此您送出文件兩次而不是送出它一次並發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