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財產時“加緊基礎”背後的官方理由是什麼?
**注意:**這裡的“官方”是指“在紙上”。含義:我不是在問這種逐步增加的基礎計算存在的真正原因是什麼,而是在紙上如何證明它是合理的。這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變得政治化。
我是非美國人,最近在出售繼承財產時了解了“逐步增加的基礎”計算。
這句話(來源)應該為非美國人解釋:
此外,您的繼承權也會在死者死亡之日獲得“升級基礎”。
例如,您可能繼承了一棟在死者死亡之日價值 250,000 美元的房子。幾年後,您以 275,000 美元的價格出售該房產。您需要繳納 25,000 美元的長期資本利得稅。
即使死者幾十年前以 100,0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房產,您的收益也不會使用這個數字來計算。
為了試圖理解它而扮演這條規則的倡導者,我無法提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論點。
我認為您不會從 IRS 那裡找到“官方推理”。在我看來,最合理的解釋是,它可以防止對遺產資產進行雙重徵稅,並採用一致的方法對繼承財產徵稅。遺產稅是基於繼承價值,而不是基礎。
假設您繼承了價值 100 萬美元的價值 5000 萬美元的遺產。繼承後,將近 3800 萬美元(5000 萬美元 - 1120 萬美元的免稅額,以及由累進稅率引起的一些差異)將受到 40% 的遺產稅率的約束。如果基礎沒有提高並且你立即以 5000 萬美元的價格將其出售,你將支付近 4900 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中的 20%。
過去的免稅額要低得多,因此這種雙重徵稅問題更為重要。在 2010 年,人們實際上可以在結轉基礎和逐步增加基礎之間進行選擇,如果他們選擇結轉基礎,他們就無需繳納遺產稅。那個奇怪的年份突出了遺產稅和加強基礎之間的聯繫。
嘗試跟踪幾代人的基礎在邏輯上也具有挑戰性,而對於大多數資產來說,確定目前價值相對容易。
當然,高額的免稅額和基於信託的漏洞讓許多人可以逃避遺產稅,這削弱了加稅基礎的影響,但這就是我們複雜稅法的本質。
目的之一是減少雙重徵稅。如果幾個人以低成本繼承了一個財產(比如幾十年前買的房子),那麼最實際的事情通常是讓他們中的一些人或全部人賣掉它並獲得收益。以非常低的成本為基礎,財產的總價值實際上是繼承的。
但在美國,遺產稅也徵收遺產稅(有非常大的豁免)。如果財產的價值是有效繼承的(通過低成本基礎),並且要徵收遺產稅,那麼該財產將被有效地徵稅兩次。
現在,遺產稅只適用於非常大的莊園,所以這種特殊的好處只適用於非常富有的人,但它也有利於那些繼承了家庭農場的人,他們不需要支付大筆稅單繼承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