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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申請中詢問租戶什麼以確定他們的收入是否穩定?

  • January 10, 2012

我現在有一個空置的住宅出租單元;最後一個租戶——自從我買下這個地方以來我自己籤的第一個——結果很糟糕。值得慶幸的是,不是在撕毀的意義上,而是在讓自己被解僱-找不到另一份工作-儘管有很多可用-沒有更多租金的意義上。

我可以在租賃申請中要求哪些內容來幫助我更好地選擇租戶?是否有危險信號我可以尋找表明他們的就業不穩定的信號?

我已經在應用程序上詢問明顯的東西——收入和工作地點、目前和以前的住所和房東。

我建議你對新租戶進行信用檢查。如果您基於此拒絕,他們幾乎沒有爭論,因為這是一個客觀數字。這不能保證,但高信用評分說明了很多。

編輯 - 我添加了一個圖表來回應您的最後評論。你可以隨心所欲,信用檢查的要求是為了排除潛在的災難,而不是找到一個金色的 800 分。我同意 Rob 的觀點,650-700 的分界線將為您提供前 1/2 - 1/3 的潛在申請人。

信用評分

我會非常小心地嘗試“確定他們的收入穩定”時期,因為這是一個主觀標準,可能會讓您面臨法律問題。您需要堅持可量化的、客觀的標準,這些標準平等地適用於所有可能的租戶,並且不會不公平地偏袒一種階級地位而不是另一種階級地位。

關於工作年限的答案是有問題的,在某些地方,可能是非法的。例如,在華盛頓特區,你不能僅僅因為他們工作時間更長就選擇某人而不是另一個人,因為這是一種基於就業的歧視。每隔幾個月為不同的製作公司工作的演員呢?自僱作家?有獨立資金不用工作的人?學生?

即使是信用檢查也可能會遇到問題,儘管作為許多標準中的一個,這並不是一個壞主意。這不應該是您的唯一因素,因為年輕租房者的信用評分可能較低,因為他們的信用記錄較短。如果您不斷選擇信用評分較高的年長租房者而不是年輕租房者,那麼您實際上可能會根據年齡進行歧視,如果分數之間唯一不同的是他們獲得信貸的時間長度,那麼這是一個受保護的類別。如果您使用信用評分,則將其設置為非常低以完全拒絕,然後再製定另一個更高的標準,即如果您的州允許,您需要與得分更高的人共同簽署租約或收取更高的保證金。

您通常可以安全地做的是要求租戶證明一定水平的月收入,比如月租金的 3 倍。這是我見過的標準,過去幾年我在三個州租了六套不同的公寓。在許多地方,你不能偏愛一種收入來源而不是另一種收入來源(即穩定的工作、社會保障福利、信託基金、儲蓄和自營收入)。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