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德國到美國的收入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我正在簽訂一份自由職業契約,該契約將從美國為德國的客戶完成。
從德國到美國的收入將按什麼稅率徵稅?還有其他費用需要考慮嗎?
在國際上提供服務時,有兩種稅收是相關的:
- 所得稅
- 銷售稅或增值稅
這些是完全獨立的。
所得稅
有一個美德稅收協定[1]。在提供獨立的專業服務[2]時,您提供服務或設立機構的地點是相關的,但客戶的地點不相關。根據第 7 條並考慮第 15 條:在美國遠端工作時,您無需繳納德國所得稅,只需繳納美國稅款。但是,根據第 12 條,許可費可能在德國征稅。
[1]:請注意,IRS 發布了 1989 年的版本,而 2006 年的更改作為單獨的文件發布,但沒有更新版本。
[2]:德國對自營職業的規定相當狹窄,因此可能與美國的自由職業概念不匹配。但是,根據稅收協定, freiberuflich和selbständig之間的德國差異與您無關。
增值稅
增值稅規則取決於供應地。當提供 B2B 服務(不是商品或 B2C 數字商品)時,客戶/接收方的位置就是供應地[3][4]。因此**,您必須遵守德國增值稅規則**。
[3]: §1(1)(1), §3a(2) UstG,比較經 2008/8/EC 修訂的增值稅指令第 44 條。
[4]:此一般規則有例外,具體取決於服務的類型和客戶端的類型(企業 vs 消費者 vs 其他實體)。
如果您需要德國稅務機關,根據 UStZustV §1(1)(34),Bonn-Innenstadt(No 5205)負責美國公司。
我已經閱讀了一些建議,您不需要考慮增值稅,這將是 B2B 客戶的責任,但我還沒有看到這方面的法律依據或官方指導。這些建議可能會混淆 B2C 規則(服務的供應地點將在供應商而不是客戶處)、貨物進口規則、歐盟內部服務規則或其他成員國的規則。
結論
雖然所得稅的情況非常清楚,但歐盟增值稅對非歐盟企業來說很複雜。理想情況下,您應該有一位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他們可以為您管理必要的文書工作。
我不確定您是否必須在德國註冊增值稅,因為我不確定,但我強烈認為您將承擔與任何德國公司相同的義務。但是,您將沒有資格享受 §19 UstG 小企業條款或反向收費程序等增值稅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