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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RA 提供什麼追索權?
我正在考慮就未正確處理的信譽良好的訂單向經紀公司提出投訴。
如果 FINRA 確實發現了經紀人,除了罰款/制裁之外,FINRA 的權力是什麼?他們是否能夠強制交易回溯,強制回溯存款……等等?
這取決於投訴的性質以及對方決定如何回應。這是我的兩個經驗,它們並不能代表 FINRA 在這種情況下所做的一切。
- 1987 年,我在貝爾斯登持有 15 美元的備兌看漲期權頭寸,該頭寸到期了兩個實值點。我應該被分配的。下一個交易日是 1987 年的崩盤,Paine Webber 花了 8 天時間才弄清楚我是否被分配。到那時,BSC 已跌至約 13 美元。如果我確實仍然擁有這個職位,我就無法捍衛它。我表示我要帶他們去仲裁,他們選擇和解,將每 100 股 200 美元記入我的賬戶。
2)在網際網路熱潮期間,我與多家公司打交道,其中一家是“Maggot Mile”經紀人(位於佛羅里達州博卡拉頓),該公司有一系列 IPO,首日開盤交易的交易價格為IPO價格。我知道我在處理什麼。我做了其中的 3 個,最後一個,經紀人拒絕執行交易以出售盈利的股權頭寸的餘額(如果他們的客戶是腳蹼,經紀人在未來的交易中失去分配)。因為我已經賣出了一些股票,所以我的損失是收益。此後不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因非法行為和噗、利潤消失而關閉了該公司,
我對經紀人和公司提出了投訴。自從公司破產以來,我沒有期望獲得報酬。我只是想在經紀人的執照上加上“是”違規(我不知道具體條款)。這一切都是通過郵件處理的。我提供了書面聲明和其他文件,然後各方來回回應。大約 8 個月後,我收到了對我有利的判決,50% 反對經紀人,50% 反對經紀公司。為了在一家新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經紀人不得不和我和解。撿到錢。
FINRA 有一個仲裁程序:
<https://www.finra.org/arbitration-and-mediation/arbitration-process>
除非您能提供明確的瀆職證據,否則不要理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