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阻止我將投資物業稱為預期的主要住所以利用較低的首付要求?
我知道大多數銀行將要求對投資物業的正常貸款進行 20%/25% 的首付。對於我打算用作主要住所的房屋,要求要低得多 - 5% 。如果發生合法的事情,這意味著我不能再住在那裡(疾病、悲劇、失業等……),我就可以出租這處房產。但是如果我故意這樣做呢?購買“意圖”將其作為主要住所,然後只是編造藉口將其變成出租物業?顯然,這是抵押貸款欺詐。但是,任何人,比如可能打包我的抵押貸款並將其出售給其他人的銀行,怎麼會知道這一直是我的計劃,並以抵押貸款欺詐打擊我呢?
需要說明的是,我並不是要這樣做。它似乎如此簡單且難以檢測/證明,以至於我很難理解為什麼沒有一直這樣做?我覺得我一定錯過了等式的一部分,因為單純的 PMI 似乎不足以阻止這種情況在房地產中猖獗。
對入住欺詐的處罰可能很嚴厲。
是的,在任何入住欺詐案件中,都會有一個意圖因素——您是否故意通過歪曲預期的入住情況來欺騙銀行,或者這是無法預測的真正的計劃變更?如果您想出一個非常好的欺詐計劃,銀行可能很難證明其意圖。但如果他們能證明入住欺詐,處罰可能包括立即催繳全部貸款,如果您無法支付,則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甚至入獄。如果您購買房屋並告訴銀行這是您的主要住所,但從未將其用作郵寄地址並且從未在稅務記錄中顯示為居民,您可能會期望銀行會進行一些審查。
您可能能夠進行入住欺詐,逃脫它,並在幾十年的過程中為自己節省數万美元。或者,您可能會進行入住欺詐並被抓獲,導致自己破產並因此入獄。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風險大於收益。
人們可能會問這個問題,為什麼大多數人根本不進行任何形式的欺詐甚至任何犯罪,就此而言。無論是內部“成本”(悔恨、內疚、被抓的壓力)還是外部“成本”(破產、喪失抵押品贖回權、入獄),犯罪的預期收益都不會超過潛在的不利因素。即使是發生嚴重後果的可能性很小,也足以震懾大多數人。
很久以前,我有一套公寓的抵押貸款,但幾年後我想把它賣掉,搬到更大的房子裡。市場不好,所以我把公寓租給了租戶。我在我的新地方獲得了抵押貸款並搬了進來。幾年後,公寓的抵押貸款被賣掉了。幾個月後又被賣掉了。幾個月後,最新的抵押貸款公司意識到我不住在公寓裡,所以他們把抵押貸款寄回了之前的公司,他們也做了同樣的事情。所以現在我回到了原來的抵押貸款公司。
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我沒有試圖隱瞞任何事情。在我將公寓租給租戶之前,我擁有超過 4 年的原始抵押貸款。問題是較新的抵押貸款公司不想擁有出租物業的抵押貸款,他們想把不想要的抵押貸款退回。
他們是怎麼知道的?縣評估辦公室的稅務資訊顯示,我擁有它,但不住在那裡。我在貸方抵押文件上的郵寄地址顯示我不住在那裡。公寓協會的記錄顯示我不住在那裡。檢查我的信用檔案會顯示多筆抵押貸款,其中一項位於與我的郵寄地址相匹配的房產地址上。
這要追溯到 1990 年代初期。今天有了所有電子文件,仔細檢查這些資訊會更容易。
如果這發生在您獲得抵押貸款後的幾個月內,他們將進行調查。他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您搬進來的證據。他們可能想知道您何時宣傳該地方出租。檢查貸款文件,看看您是否必須佔用該地點的最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