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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薩諸塞州部分年度居民的所得稅免稅比例政策是什麼?
我在 2019 年下半年搬到了馬薩諸塞州,開始了一份新工作。我正在嘗試計算 2019 納稅年度的免稅額。“2019 年馬薩諸塞州非居民或部分年度居民所得稅”指南說:
“部分年度居民。通過將第 22a 行乘以第 3 行並將結果輸入到第 22 行,按比例分配您在表格 1-NR/PY 上申請的總豁免。該金額代表您作為部分年度居民的按比例分配的豁免。 "
我只是想澄清一下——這是否意味著我在該州居住的時間更短了,所以我獲得的豁免更少?在我看來,即使我在該州居住的時間較短,我也會繳納更多的稅,所以我想確保我正確閱讀了這篇文章。
另外作為獎勵,有人知道這項稅收政策在各州有多普遍嗎?我很好奇它是否有先例,或者它是否是 MA 特殊的雪花:)。
我查看了部分年份表格:
第 3 行是您將在該州居住的年份的百分比。
對於豁免(第 22a 行)、所得稅抵免(第 47c 行)、扣除(第 17b 行),您將值乘以您在該州居住的時間百分比。
這正是其他州應該這樣做的方式。這是公平的,因為如果您一年中只有 25% 的時間處於 A 州,您應該只能申請 25% 的豁免。否則,您可以每月搬家並獲得 12 次完全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