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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地址的合夥企業的備案地址是什麼?
我有一個普通合夥企業(表格 1065),於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因此 2011 納稅年度在舊州結束,2012 年將在新州結束。我想我應該使用新地址來送出 2011 納稅年度 1065 和 2011 年的州納稅申報表(即使現在新地址不在舊州)。但我想知道我應該將退貨和自動延期請求郵寄到哪個 IRS 地址?我應該使用基於當年合夥關係結束的舊地址的地址,還是使用 2011 年新地址的地址?我認為它應該基於新地址,但要確定。此外,加利福尼亞州是否會理解 2012 年的新地址不是 2011 年的合夥人居住地址,還是我需要在州文件中以某種方式解釋這一點?
您應該使用目前地址。該地址用於 IRS 的通信,它不會影響您的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