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選擇是什麼:將超額供款轉換為傳統 IRA;分配,還是暫時離開?
我在 09 年為傳統的 IRA 做出了貢獻。由於種種原因,直到現在(2012 年)我都沒有收到 2008 年的一些 POD CD。現在,由於那一年的 AGI 更高,根據修改後的表格,我在 IRA 中有多餘的金額。我應該如何處理以及哪一年需要繳納哪些稅表?2009 年或 2010 年,甚至今年 2012 年?還是每年都有這個數額和它的收入?
首先,確保您從 POD(死亡支付?)賬戶中獲得的錢實際上是您的應稅收入。如果您收到禮物,您不必為這筆錢繳納所得稅。如果您收到遺贈,通常是從 POD 賬戶支付的款項,那麼這對您來說不是應稅收入。現在,在一種情況下可能需要繳納贈與稅,在另一種情況下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但該稅款由贈與或遺產的捐贈者支付死者的,而不是受益人的。此外,通常情況下,持有 POD 賬戶的銀行或投資公司將在收到已故所有者的死亡證明副本後將款項支付給受益人,繞過遺產結算和任何與最後遺囑和死者的遺囑可能會說明這些資產應該去哪裡。這是遺產執行人的職責 發送死亡證明並將 POD 賬戶中的金額包含在遺產稅申報表中,並支付遺產稅(如果有)。因此,您可能想調查為什麼在這麼多年後才將資金分配給您,而不是在您的恩人去世後不久。可能是遺囑執行人拖了死亡證明,可能銀行遺失了死亡證明,或者事情漏了,賬戶從來沒有關閉過等等。但是如果銀行聲稱POD金額是你的應稅收入,那麼您需要與您自己的稅務會計師和/或律師交談以解決問題。一種可能是因為搞砸了,本來應該在2009年(或死亡發生時的2008年)轉給你的錢實際上在2012年轉移了。即使是這樣,截至死亡之日的賬戶價值不是您的應稅收入;什麼應稅收入是死亡日期和付款日期之間的價值增加。因此,請檢查以確保您沒有將遺贈申報為應稅收入。我要補充一點,如果 POD 賬戶是 IRA 或 401k 或其他延稅賬戶,則上述所有內容都不太適用,在這種情況下適用不同的規則,但您沒有將 POD 賬戶稱為 IRA,所以我假設它不是愛爾蘭共和軍。
無論從 POD 帳戶支付的金額實際上對您來說都是應稅收入,如果 IRS(或您的會計師告訴您)要求您將其申報為 2009 年應稅收入,即使您僅在 2012 年收到這筆錢,那麼我會建議你
- 送出修改後的申報表(表格 1040X),顯示 2009 年的額外收入
- 如果修訂後的 AGI 使您完全或部分沒有資格進行可扣除的傳統 IRA,而您在2009 年進行了 IRA 供款並在您最初的 2009 年申報表中扣除了該金額,則不要進行扣除(全部或部分,如適當)用於修改後回報的傳統 IRA 供款。這將進一步提高您 2009 年的 AGI,並使您承擔更多的所得稅。但不要從您的 IRA 中提取超額供款。相反,請送出 2009 年的 8606 表格,聲稱您做了不可免賠額當年向您的傳統 IRA 捐款。同樣,根據數字,您的 2009 年 IRA 供款可能部分可扣除,部分不可扣除,或者可能完全不可扣除。無論如何,您現在在您的傳統 IRA 中有一個基礎。當您開始從您的傳統 IRA 中提取資金(或將您的傳統 IRA 轉入 Roth IRA)時,您無需根據您的傳統 IRA 繳納所得稅;它將免稅分發給您(或轉入 Roth IRA)。當然,基礎金額的收益在分配或轉入羅斯 IRA 時將被徵稅,但基礎本身不會徵稅。
(注意:我已經有幾年沒有閱讀 8606 表格的說明了,也許我上面所說的都是錯誤的,因為無法送出新的或修訂的 8606 表格和修改後的納稅申報表。如果是這樣,有人else 肯定會很快指出這個錯誤)。
正如 littleadv 所提到的,這本身並不是超額貢獻,而是追溯性無法將其視為可扣除的。您需要為有不可扣除的 IRA 存款的每一年送出修改後的申報表,並包括這些年份的表格 8606。如果它只有一年,它只是一組表格。隨身攜帶 8606,因為它用於跟踪 IRA 基礎,直到您轉換為 Roth 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