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退休前很久就停止支付 IRA 並搬到另一個國家會發生什麼?
我知道這可能取決於銀行,但作為一般規則,如果您未滿 50 歲並且自 20 歲起將錢存入個人退休賬戶,但隨後決定搬到另一個國家並停止向愛爾蘭共和軍?換句話說,您只需將帳戶保留在那裡(例如,在美國)而忘記它,而生活在另一個國家(例如,歐盟的國家)。
當您使用 IRA 賬戶在另一個國家達到退休年齡時會發生什麼?您能否從您的 IRA(當然是徵稅的)中獲得基於最後餘額 + 利息的金額的退休金?或者這種情況有什麼特殊限制嗎?
當您離開美國時,沒有什麼要求您放棄您的 IRA。您可以繼續維護該賬戶,餘額將根據您將資金投入賬戶的方式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或減少。
當您在退休年齡從賬戶取款時會發生什麼取決於您的居住地。美國與許多國家建立了雙邊稅收協定。
當它這樣做時,起點是財政部的示範所得稅公約。在本示範公約中,夥伴國同意將傳統 IRA 視為“養老基金”,並在居住國作為養老基金納稅(即,出於稅收目的,它被視為在該國的任何標准養老金)居住國),這通常意味著分配應納稅。此外,夥伴國進一步同意 Roth IRA 的例外情況,並同意 Roth IRA 的分配是免稅的。
請注意,儘管此模型會隨著時間而變化,但並非所有美國稅收協定都以此為基礎,也並非所有國家都與美國簽訂了稅收協定。
範例#1:波蘭。目前的稅收協定可以追溯到 1970 年代,它不包括與 Roth IRA 相關的規定。有一個基於模型的最新版本的修訂條約,其中確實包含有關羅斯 IRA 的語言,但儘管原則上已達成一致,但至少自 2015 年以來一直在等待國會批准。
範例#2:荷蘭。目前的稅收協定始於 1990 年代中期,並於 2004 年進行了修訂。它早於 1996 年的示範公約,而 2004 年的修訂試圖調和協定與示範公約之間的一些差異。羅斯 IRA 的結果令人難以理解,荷蘭的一些美國稅務顧問的指導是,羅斯 IRA 被視為資產,並須繳納 1.2% 的荷蘭“財富稅”(從技術上講,不是財富稅,但足夠接近這些目的)。
因此,您需要查看您居住地與美國之間的稅收協定的具體細節。如果沒有稅收協定,您應該與知識淵博的稅務專業人士交談,為您提供指導。不要指望這很便宜。對兩種稅收制度有深入了解的稅務顧問傾向於針對高淨值個人。所以粗略的估計至少是一個好的 CPA(不是 TurboTax / HR Block)在美國納稅的成本。
編輯簡要介紹退休前帳戶發生的情況:
在您居住在另一個國家期間退休之前如何對待 IRA 也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相關稅收協定中的約定。
如果合作夥伴國家承認您的 IRA 為養老基金,賬戶的增長應該是免稅的,但同樣,具體情況將取決於相關的稅收協定。
此外,在美國境外居住時,可能會繼續為其做出貢獻。這些捐款甚至可以免稅。 然而,在實踐中很難做到這一點。 為了有資格向 IRA 供款,您必須滿足美國的要求。也就是說,您的收入必須超過您的供款規模。當居住在另一個國家時,這意味著您的收入必須超過外國收入排除 (FEIE) 限制(2020 年為 107,600 美元)您希望供款的金額。這是否可以扣除您的美國稅款取決於您修改後的 AGI,它沒有考慮到 FEIE。因此,如果您是單身並在您居住的國家/地區享受養老金,那麼 107,600 美元的最低收入已經使您超過了扣除 IRA 供款的 75,000 美元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