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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租約結束前搬出會怎樣?

  • September 17, 2018

假設我簽署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公寓或房屋租約,並支付了與一個月租金相同的押金。如果我在租約結束前搬出,我知道我的押金不會退還。其他可能的後果是什麼?

更具體地說,有人告訴我,房東可以起訴提前離開的租戶,因為押金只有一個月的租金,而租戶離開可能要花費他們幾個月的時間。這很常見嗎?

如何優雅地解決提前搬家的問題?

從法律上講,您應對整個租約負責。因此,如果您的租約還剩五個月,您有責任支付這五個月的租金。另一方面,如果沒有損壞,則必須在完成整個租約付款後將押金退還給您。

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只負責支付租金,直到房東可以找到其他人搬進來。事實上,這實際上可能是法律要求,如果您能證明房東在您搬出後拒絕租房,並且通知房東您已搬出,您可能無需承擔未來的租金。也就是說,如果你還剩五個月就搬出去了,別人打電話給房東,想搬進來,一個月後,你只負責一個月的房租。但是請注意,您可能必須提起訴訟,並且必須提供房東拒絕租用空公寓的證據。

最好的做法是與您的房東交談,看看您是否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根據租賃情況,房東可能願意在充分通知的情況下這樣做,並可能支付一兩個月的租金。

如果您決定簡單地跳過租約,在大多數情況下,房東不會主動嘗試從您那裡獲得剩餘的租賃付款,但如果您放棄,很可能會在您的信用報告上打上有效的黑標您的租約並拒絕支付您的義務。

ChrisInEdmonton 的回答是正確的,但遺漏了一些事情。根據司法管轄區的不同,租賃契約需要為租戶提供“退出”。基本上,您支付罰款,通常是一到兩個月的額外租金,加上房東現在必須承擔的廣告和辦公室文書工作以重新租賃空間,並且租賃契約得到滿足。無需談判。

這是 ChrisInEdmonton 的回答提供的兩種行動方案的補充;您可以繼續支付房租,就好像您仍然住在那裡一樣(如果您只是提前一兩個月搬出,這將是最有意義的),或者您可以找到願意接管剩餘幾個月租約的人(房東只能在您給他們造成“損失”時起訴;如果有人在您搬出後的第二天搬進來並像您一樣繼續付款,則不會造成損失)。如果你選擇後者,我會把新租客帶到房東那裡,讓大家填寫一份“轉讓協議”,其中列出的空間租客發生變化,從而免除你的個人責任。房東可能會嘗試向您收取少量費用,例如 $30-$50;你是否想和他戰鬥是你的決定,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