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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兩個獨資企業之間共享一個信用卡處理器,會產生什麼稅務影響?
擁有兩個獨資企業的人可以共享一個信用卡處理設備以節省處理費用嗎?在這種情況下,報稅的正確方法是什麼?
基本上,我擔心的是信用卡處理公司會有一個單一的 1099-k 表格,並且報告的數字與兩個附表 C 中的任何一個都不會完全匹配(儘管匯總會很好)。如果這是允許的,那麼正確的方法是什麼:
- 不應該在信用卡處理公司中使用 DBA 名稱(或 EIN),這樣它就不會映射到特定的附表 C?
- 一個獨資企業是否應該向其他獨資企業簽發 1099-MISC 表格,以分割 1099-k 報告的收入?
- 在 IRS 審計的情況下,所有者是否應保留一些記錄,哪些交易應在第一個附表 C 中報告,哪些在第二個附表 C 中報告?
除了擁有兩個附表 C 之外,您的稅務情況與您擁有一個獨資企業沒有什麼不同。您送出一份包含所有附表 C 收入的附表 SE,並在 1040 上報告綜合損益。
它如何在附表 C 中報告/劃分並不是我非常有信心的事情,但我已經看到類似的情況,1099 發給一個配偶而不是聯合企業。我的理解是,一般而言,您應該將收到的任何表格與相應的 SSN/EIN 匹配。因此,如果 1099-K 是發給特定 EIN 的,那麼它應該反映在具有該 EIN 的企業的附表 C 中,並且您可以通過在第 V 部分中輸入一個項目來說明屬於另一家公司的部分,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條目將類似於:
分配給被提名人的收入 - OtherBusinessName - OtherBusinessEIN
然後,您將該金額記錄為您的其他附表 C 的收入,並且您已將 1099-K 與正確的附表 C 正確匹配,並且您已經考慮了不適用於該公司的收入。
如果 1099-K 是發給您的 SSN 並且您的企業有 EIN,那麼最乾淨的方法可能是具有多個收入分配的第三個附表 C。
如果我所說的任何內容有缺陷,希望其他人能夠參與進來。如果您還沒有建立您的企業,那麼有許多關於如何在一個母公司/控股公司下組織多個企業的好文章應該會有所幫助。此外,正如其他人所提到的,了解您的商家協議的條款,看看這是否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