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剩餘的經濟援助和獎學金的稅收影響是什麼?
上學期作為本科生,我從我的大學獲得了相當大的獎學金。因此,連同佩爾助學金和其他州助學金/獎學金,這筆款項也用於我本學期的學費和書本費,其餘部分退還給我。
據我所知,如果我錯了,請糾正我,任何不用於教育費用(書籍、學費、設備等)的獎學金或助學金都是應納稅的。現在,這個學期我總共得到了 3000 美元的報銷。其中一些錢將用於交通和食品,還有一些錢將被剩餘。雖然我收到的總金額仍低於 COA,但我獲得的 3000 美元將用於非教育費用。
那麼我的 3000 美元會被視為應稅收入嗎?如果是這樣,在確定我是否需要送出納稅申報表時,該收入會被視為賺取還是非賺取?如果它被認為是賺到的,那麼我可能不需要根據目前限制報告它。另外,我被列為受撫養人。這有什麼改變嗎?
是的,這是應稅的。使用此IRS 免費工具進行確認。
看看您是否可以將更多的錢用於合格的、所需的教育費用。如果您可以將 3,000 美元的非勞動收入減少到 2100 美元,則無需填寫 8615 表(兒童稅)。
在任何情況下,您都可以申請教育稅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