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金與應計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的稅務影響是什麼?
在美國,以現金法與應計法進行會計核算的稅務影響是什麼?據我了解,主要區別在於實現收入和支出的時間(即哪個時期)。因此,除了在權責發生製基礎上可能具有更大的靈活性之外,是否有使用該方法的特定稅收優惠/陷阱/規則?
權責發生製會計和現金會計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會計方法,您使用哪種方法可能對您的年度納稅申報表產生微不足道或重大的影響。絕大多數個人和一些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使用現金會計法,因為它通常比權責發生製更簡單、更直覺。
在基於現金的會計中,您在收到現金時記錄收入(收入),而不是在您賺取現金時。例如,當資金存入您的銀行帳戶時,您會記錄您的薪水,即使支票晚了一個月並且您在幾週前就已經賺到了這筆錢。除了在收到時記錄收入,您在支付費用時記錄費用,而不是在您欠他們的時候記錄費用。例如,當您將資金發送給信用卡公司時,您會記錄您的信用卡付款,即使他們在兩個月前向您發送了賬單。
另一方面,在權責發生製會計中,您在賺取收入時記錄收入(收入),無論您是否實際獲得報酬。例如,您會在每個工作日結束時記錄您的薪水,因為您賺取了收入,即使您每個月只獲得一次或兩次工資。在權責發生製會計中,您何時獲得報酬並不重要;只有當你有收入時才重要。同樣,您在產生費用時記錄費用,而不是在您實際支付費用時記錄。例如,如果您在當月的第一天收到一張信用卡賬單,您將在收到賬單後立即將其記錄為費用,即使您直到 30 天后才支付賬單。
因此,由於收入和支出的記錄方式存在這些差異,稅收影響來自這樣一個事實,即在應計中,您在一年中記錄的一些收入可能要到下一年才能真正收到,而您的一些支出可能要到下一年才能支付。在現金會計中,只有您在給定年份收到的收入才算作該年度的收入,即使您賺得更多並且直到下一年才收到資金。同樣,如果您欠了一大筆賬單,但在一年中只支付了一小部分,那麼您只會將支付的一小部分記錄為費用。這就是為什麼現金會計往往是兩種方法中更簡單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它以不同於權責發生製會計的方式影響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原因。
如果您在某一年有一筆大筆開支(如昂貴的醫療費用),如果您使用現金系統,您只能從您的稅款中扣除您在該年實際支付的金額。如果您是應計製,無論您何時實際付款,您都可以扣除您收到該年的整個發票。同樣,在權責發生製上,如果您在某一年獲得了大量收入,您將必須記錄您當年獲得的所有收入,即使您當年只收到了一半的資金。在現金方法中,您只需將您實際收到的金額記錄為收入。
請注意,雖然您可以選擇在第一次納稅申報表上使用現金還是應計方式,但 IRS 要求您在隨後的幾年中使用相同的方法。個人納稅人和符合條件的小企業通常更喜歡現金方式,因為它不需要繁瑣的記錄保存,而且通常更容易理解。如果您的第一份納稅申報表是使用基於現金的方法計算的,那麼 IRS 將要求您在所有後續報稅表中使用該方法,除非 IRS 授予您更改方法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