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當您成為非居民時,羅斯 IRA 的規則是什麼?

  • May 24, 2016

當某人在 59 1/2 歲之前離開美國並成為另一個國家的居民時,羅斯 IRA 的規則是什麼?

  • Roth IRA 賬戶是否需要在離開美國時關閉並提取資金,或者是否可以保留賬戶並在 59 1/2 之後提取資金?
  • 成為非居民時,羅斯 IRA 是否會受到稅收處罰?
  • 當您是非居民時,您還可以向 Roth IRA 添加資金嗎?
  • 你搬到哪個國家重要嗎?
  • 如果您是美國公民,或者您離開時是否是美國的外籍居民,這是否重要?您持有的美國居留簽證類型重要嗎?

就 IRA 的規則而言,公民/居民外國人和非居民外國人之間沒有區別。

但是,如果您是非居民外國人*,並且*您沒有與美國相關的收入,因此在美國沒有應稅收入,會產生一些實際後果:

  • 在給定年份,您的供款不能超過您在美國的應稅收入。如果您在美國沒有應稅收入,則意味著您的供款限額為 0,即您不能供款。
  • Roth IRA 中提前提取的收入是應納稅的(即它被添加到您的納稅申報表上的普通收入中)。由於收入是根據稅級逐步徵稅的,因此添加到頂部的提款將按您的邊際稅率有效徵稅。如果您在美國沒有其他應稅收入,這將被添加到“無”之上,並且不會被徵稅(如果它屬於免稅範圍)或在最低檔徵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