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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將您擁有的房屋作為“主要住所”的後果是什麼?

  • October 8, 2017

我單身,和父母住在一起。我們目前出租。我的父母想買一棟離我們現在的住所和我的工作場所大約 150 英里的房子。他們沒有任何收入。

假設我為父母買了這所房子,但我並不聲稱它是我的主要住所,即使它是我的第一個家。相反,我聲稱它是“第二故居”或“度假屋”,因為我會在周末和節假日去那裡。

不把這個家作為主要住所會有什麼後果?我最終會支付更多的抵押貸款和稅款嗎?

例如,我聽說如果不是主要住所,銀行可能會收取更高的利率,而且我不能在納稅時註銷抵押貸款。這是真的?

符合條件的住宅可以在不納稅(利潤部分或基礎投資)的情況下以高達 25 萬美元(已婚為 50 萬美元)的利潤出售。而二手房或度假屋的所有應計費用將在出售時按資本利得率徵稅。您從前 2 個房屋中註銷的稅款和利息的工作方式相同,可以註銷。

抵押貸款公司可能會根據債務比率和信用評級為第二居所提供不同的利率,這是視情況而定的。

宅基地豁免是按縣或州批准的一定金額減記房產價值,但僅限於您的主要住所。

因此,主要住所對抵押貸款公司、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的含義,並且是由指導方針而不是嚴格的規則指定的。該指南的目的是確保您不會獲得收入財產的稅收優惠。所以這是第一步,如果你從中賺錢,你不能為這 3 個類別中的任何一個申請主要類別。

對於貸款,抵押貸款公司可以將其視為您的主要住所,因為您是為家人購買它併計劃在那裡度過大量時間,這將是您的第一個家。您的家庭應該滿足業主自住條款,在一些貸款協議中,第一年的主要租戶是業主,這有時包括在某些貸款類型中以降低風險。抵押公司為主要住宅發放貸款沒有單獨的法律區別,這只是風險計算。您在這裡唯一的法律盡職調查是盡量不違反業主佔用條款。

對於聯邦政府來說,情況略有不同。他們實際上並不需要為註銷目的而在您的前兩棟房屋之間進行太多區分,只要它主要不是出租物業即可。要成為出售和資本收益保護的合格住宅,您必須擁有該房屋 5 年,並​​且在出售前的 5 年中在那里居住了 730 天。請注意,美國國稅局不要求或使用主要或委託人這兩個詞,只要符合條件即可。

對於州或有時按縣來說,含義略有不同。您必須在 1 月 1 日擁有該房屋,並且根據許多不同的州將其作為“主要”住所(儘管您的州可能不同,請檢查)。例如:德克薩斯州只要求您通過在您的許可證上註明您的主要住所並在那裡送出您的政府文件來申報您的主要住所。並且沒有另一個主要住所。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