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法定貨幣”的強制執行價值的界限是什麼?

  • March 14, 2021

假設 Bob 和 Alice 都是美國公民,Bob 借給 Alice 100 歐元,其中 105 歐元需要在一個月內歸還給 Bob。一個月後,Alice 拿回了 X 美元,她聲稱這相當於 105 歐元。Bob 是否需要接受它作為債務的支付?

一個明顯的問題是外匯匯率不斷變化,因此 Alice 的聲明在那個時刻可能是準確的,但在 Bob 擁有 X 美元時可能會略有變化。

此外,不同的外匯交易所和/或經紀商提供的匯率可能略有不同,那麼誰來判斷 Alice 聲稱 X 美元等於 105 歐元的說法是否“真實”呢?

另一個問題是不同的外彙和/或不同的外匯經紀商可能會收取交易費用,所以強迫 Bob 接受 X 美元,即使 X 美元按照所有匯率正好等於 105 歐元,也會迫使 Bob 承擔損失因為他必須支付兌換費才能獲得最初承諾的歐元。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什麼,因為愛麗絲欠債並以我們的法定貨幣提供付款?美國是否強迫鮑勃接受 X 美元作為債務的償還?

謝謝!

美元的價值無關緊要,貸款以歐元計價,她同意支付歐元。她還可以帶著一枚金幣、一整桶甜原油或任何其他商品出現,這些商品都不是歐元。 可以以歐元出售商品並償還債務。這實際上與匯率或貨幣波動性無關。

這與去美國的商店購買以美元計價的蘇打水但試圖用等值的港幣支付並沒有什麼不同。店主以美元計價的要價提供股票,您試圖通過將貨幣更改為港幣來重新協商要約條款,店主沒有義務接受您的新報價,但如果他或她可以所以選擇。此外,美國甚至不強制店主接受現金,商店可以免費提供僅可用於電子(借記卡/信用卡等)支付的商品。

您的問題實際上是關於契約、契約創建以及要約和接受的概念;不是法定貨幣的定義或限制。當您與某人進行交易,貸款或購買或其他任何事情時,您正在與該人簽訂契約。契約不需要寫,任何協議都可以訂立契約。提供條款更改的一方不需要但可以被另一方接受。契約下的付款條件甚至不涉及法定貨幣,因為貸款可能以噸沙子計價。當您同意以噸數的沙子付款時,您不會出現等值的石油桶,因為這是你們雙方都同意的,除非對方同意。

如果您的問題是關於嘗試僅使用裝滿便士的麻袋來支付聯邦所得稅,那將是另一回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