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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託方式持有的已取消人壽保險單的保費報銷有哪些稅務後果?

  • January 5, 2018

情況:我媽媽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一直用稅後的錢來支付保費。該保單由她與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作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機構持有。由於我不會詳細說明的原因,繼續支付保單的保費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我們所有人(媽媽和兄弟姐妹)都同意取消保單,並在受託人放棄保單後平均分配現金價值。最後,在保險公司取消保單後,我從信託那裡得到了一張大約 2 萬美元的支票。

顯然,我在報稅時會尋求專業指導,但現在我主要需要了解是否需要將部分現金存起來以應對納稅義務。

保險公司聲稱這不會產生任何納稅義務,因為它只是退還我們的稅後保費(減去罰款)。然而,鑑於這筆錢是支付給信託機構,然後從信託機構支付給我的兄弟姐妹,我不太確定。

在這種情況下,聽起來我可能會承擔納稅義務嗎?

有點難以理解你在說什麼。看來保單的所有者是信託,而您的母親是支付保費的人?通常這兩個是相同的——你的母親——和受益人——將是信託。

除了最短的時間外,保單可以被取消並退還保費也是不常見的。您確定您收到的錢實際上不是保單退保後的現金價值嗎?(不是保費返還)。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我相信都不會有稅收後果。人壽保險單的支出——或現金退保價值的現金從不徵稅(在美國)——它是通過信託匯集的,這並不重要。

或者 - 如果它以某種方式取消保單並退回保費,則它是簡單的退貨和取消交易,並且不會產生任何稅收影響(無論退款採用何種途徑)。但同樣——只有在沒有保險生效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沒有索賠並不重要——公司有保險和風險。顯然,如果她在您說取消之前就死了……您將(有權)接受面值……因為保護已生效。我認為您會發現這是一項具有現金價值的強制保單的兌現……不是退款。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