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洗售和日間交易

  • August 20, 2018

假設當日交易者在同一天買賣一隻股票並虧損 1,000 美元。然後她在第二天買賣同樣的股票,獲利 500 美元。第三天,她報稅。

據我了解洗售規則,她不能要求股票的整體損失為 500 美元。她需要申報該股票的 500 美元利潤。因為她在虧損交易後的 30 天內購買了“基本相似”(實際上是相同的)股票。

我是否正確解釋了這一點?(我希望我錯了!)

好問題!這肯定會令人困惑——但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已經適應了你的場景:

作為日間交易者,您以 100 美元的價格買入 100 股 LMNO,然後在同一天大幅下跌後,您以 90 美元的價格賣出所有 100 股,虧損 1,000 美元。下午晚些時候,您以 92 美元的價格又買入了 100 股,一小時後以 97 美元的價格轉售(獲利 500 美元),當天平倉。

第二筆交易獲利 500 美元,因此您淨虧損 500 美元(1,000 美元的虧損加上 500 美元的利潤)。

稅收方面的計算方法如下:美國國稅局首先不允許損失 1,000 美元,並讓您在第一筆交易中僅顯示 500 美元的利潤(因為這是一次洗牌)。但它可以讓您將 1,000 美元的損失添加到您的替換股票的基礎上。因此,出於稅收目的,您沒有花費 9,200 美元(100 股乘以 92 美元),而是花費了 10,200 美元(9,200 美元加上 1,000 美元),這意味著第二筆交易導致您損失了您添加回來的 500 美元(100 x 97 美元 = 9,700 美元減去100 x 102 美元 = 10,200 美元,淨虧損 500 美元)。

在淨額基礎上,您可以記錄您的損失,它只會記錄在第二筆交易中。基礎加法讓您最終可以彌補洗售損失,在您的情況下,在第 3 天,您將確認自您退出頭寸以來的 500 美元最終淨虧損用於稅收目的。警告:除非您在 30 天后重新進入 LMNO(屆時將是另一次清洗,基礎將再次發生變化)。

資料來源:http ://www.dummies.com/personal-finance/investing/day-trading/understand-the-irs-wash-sale-rule-when-day-trading/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