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多批次洗售規則

  • March 31, 2021

我對這種具體的買賣情況以及如何計算我持有的手數的成本基礎感到有些困惑。這個問題是出於美國稅收目的。

  • 第 1 天,以 10 美元買入 100 股
  • 第 2 天,以 11 美元買入 100 股
  • 第 3 天,以 12 美元買入 100 股
  • 第 4 天,以 13 美元買入 100 股
  • 第 5 天,以 9 美元賣出 200 股

假設 FIFO 用於確定出售的批次,我的第 1 天和第 2 天批次將用於第 5 天的銷售。在我看來,剩餘的第 3 天和第 4 天批次有兩種計算成本基礎的方法。

方法一:

總損失 = 100 美元 + 200 美元 = 300 美元

第 3 天和第 4 天的基礎均增加 150 美元

方法二:

將交易分解為 2 個步驟,因為售出了兩個​​單獨的批次。

  • 第1步:

    • 第 1 天的總虧損:100 美元
    • 調整第 2 天的成本基礎:$1100 + $100
  • 第2步:

    • 第 2 天的總虧損:$1200 - $900 = $300
    • 調整第 3 天的手數成本基礎:$1200 + $300 = $1500

因此,在方法 1 中,成本基準調整將在第 3 天和第 4 天批次之間進行,而在方法 2 中,成本基準調整僅在第 3 天批次進行。

哪種方法是正確的?

由於您使用的是 FIFO,因此正確的方法是將 Day3 批次的成本基礎增加 300 美元,因為這是接下來要出售的批次。

請注意,僅當您在另一個納稅年度單獨出售第 3 天批次時,這才有任何區別。如果您在與第 1 天和第 2 天批次相同的納稅年度出售其他批次,則不適用虛售規則,因為所有交易都發生在同一納稅年度。如果您還在與第 3 天批次相同的納稅年度出售第 4 天批次,那麼您如何分配洗售損失並不重要 - 您最終將獲得相同的整體收益或損失。

洗售規則不會改變整體收益或損失的金額,它們只是潛在地推遲了損失的稅收優惠。有很多情況是您在 30 天內買賣,但虛售規則不適用,因為它們對所欠稅款沒有實際影響。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