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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售問題

  • January 17, 2021

現在是 1 月 1 日,我以 10 美元購買了 1 股 XYZ。

1 月 2 日,我以 9 美元的價格出售它。

1 月 3 日,我以 9 美元買回來。

1 月 4 日,我以 8 美元的價格出售。

最終損失:-$2

我知道這是一個洗牌。但是在我的年終稅中,這是如何工作的?-2的損失完全消失了嗎?或者因為我已經平倉了,它是否適用?

1 月 2 日,您發現損失了 1 美元。當您在 1 月 3 日回購股票時,您創建了一個洗售,並且 1 美元的虧損扣除(暫時)是不允許的,必須結轉。

不允許的損失被添加到替換股票的成本中,當您在 1 月 4 日出售時,您會實現 2 美元的損失,以用於稅收目的。

所有這一切只是意味著只要在同一納稅年度出售違規出售的股票,這就是一項會計工作。IOW,而不是 -1 -1 = -2,它是 0 -2 = -2。相同的結果只是不同的簿記。

相反,如果第一次實現的虧損和替換股票購買發生在 2020 年 12 月,但您在 2021 年 1 月賣出第二個頭寸,則您不會獲得 2020 年的扣除額,您可以在 2021 年扣除全部。

這是對洗售規則的一個很好的解釋

只要這些都是 XYZ 的交易並且您沒有在 30 天內重新開倉,您就有 2 美元的稅收損失可以扣除。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