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复虧本買賣的洗售問題
我去年開始投資,我做的一隻股票的重複交易讓我很困擾。我不確定我是否完全理解洗售規則。網上的大多數例子都討論了以虧損的方式賣出股票並重新購買相同的股票然後將其賣出以獲利,這意味著您有收益,但不能使用損失。從那以後,我進入了一個實際的經紀賬戶,並了解了恐慌交易與投資優質名稱,但這種情況仍然困擾著我。去年我這樣做了幾次,並沒有考慮太多,因為我認為我每次都在虧損。
有點擔心今年我的稅會出現什麼問題並尋求幫助。這一切都發生在 30 天內:
- 以每股 280 美元的價格購買 40 股 XYZ 股票。
-以每股 250 美元的價格出售 15 股 XYZ。
- 以每股 260 美元的價格回購 15 股。
-以每股 240 美元的價格出售 40 股
並且 84 天以上沒有再次購買 xyz
一旦我回購了這 15 股,我是否觸發了一次洗售,我將我的初始損失添加到調整後的成本基礎上。我對如何處理我剩下的部分股份感到困惑,當我賣掉全部 40 股時,我是否產生了收益?
這是我對洗售的基本理解:
例如,假設您以每股 10 美元或總計 1,0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100 股 XYZ 股票。您以每股 8 美元的價格出售股票,然後 23 天后以每股 7 美元的價格重新購買 100 股。因為您在 30 天內回購了股票,所以您進行了洗售。
因此,您將無法就第一手 100 股申請損失,並且您必須將不允許的損失添加到新 100 股的成本基礎上。在這種情況下,您最初的 200 美元損失會添加到您新購買的 700 美元(7 美元 * 100 股)中,這意味著您的新成本基礎是 900 美元。您的資本利得稅將使用此調整後的成本基礎計算。
因此,如果我在這里以 8 美元的價格出售,我不會產生收益,所以我不擔心必須納稅。那是對的嗎?但是,如果我以 12 美元的價格出售股票,我會獲得 300 美元的欠稅收益嗎?如果我最初等待的時間超過 30 天,我本可以註銷 200 美元的損失。
抱歉發了這麼長的文章,任何見解都會很棒!
- 以每股 280 美元的價格購買 40 股 XYZ 股票。
你有 40 * XYZ@280
-以每股 250 美元的價格出售 15 股 XYZ。
你有 25 * XYZ@280 和 15 * 30/loss
- 以每股 260 美元的價格回購 15 股。
你有25 * XYZ@280 + 15 * XYZ@290(包括每股30的洗售損失)
-以每股 240 美元的價格賣出 40 股,並且 84 天以上沒有再次購買 xyz
25XYZ@280你虧了1000,15XYZ@290虧了750,一共虧了1750。你原買11200,搶購/回購150,一共11350。你賣了 9600。數字匹配。
洗售規則的目的是在不改變你的立場的情況下禁止稅收損失收割。它使您結轉目前頭寸的損失_就好像您根本沒有賣出一樣)。它不會阻止扣除,而是將其推遲到您最終出售您的頭寸。
由於您在納稅年度內關閉了頭寸(我假設),因此不適用洗售規則。換句話說,所有收益和損失都在同一納稅年度內,您在 XYZ 中沒有頭寸可以分配調整後的稅基。您可以索賠 1,750 美元的全部損失。
如果您在一年內回購了股票並在另一年平倉,那麼您的損失將被遞延並適用於 15 股的成本基礎。您將擁有 25 股 @ 280 美元和 15 股 290 美元(您支付的 260 美元加上 30 美元的虧損調整)。當您以 240 美元的價格賣出時,您總共損失了 1,750 美元。
因此,您不會失去扣除額,它只會推遲到您平倉至少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