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W8-BEN 為印度居民申請股息的條約利益
我是居住在印度的個人,將填寫 W8-BEN 表格,我需要幫助填寫部分
PartII: Claim of Tax Treaty Benefits
(第 9 點和第 10 點):截至目前,我的預扣稅代理人保留了 30% 的股息支付,因為我沒有在第 10 點填寫任何內容。但看看印美之間的條約
ARTICLE 10, Paragraph-2
,它提到:但是,此類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為其居民的締約國征稅,並根據該締約國的法律,但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的居民,則如此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
(a) 股息總額的 15%,如果受益所有人是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10% 的有表決權股票的公司;
(b)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股息總額的 25%。
25%
那麼,在印度送出所得稅申報表時,我是否需要提及預扣稅率並根據 DTAA 要求返還?還是我可以寫預扣稅款,0%
因為無論如何我都會按照收入平板稅率在印度納稅?
您需要引用您在問題中包含的條款將預扣稅率聲明為 25%。你不能讓外國經紀人扣留 25% 的股息並在你的印度回報中要求它。據我所知,當您以非居民身份(1040NR 或 1040 NR-EZ)送出美國納稅申報表時,您應根據美國稅級計算您的稅款,並應申報已支付的任何超額稅款。在您的印度報稅表中,您應該針對該股息支付的美國稅款申請稅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