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4 從兼職轉全職時沒有更新,仍然顯示免稅。現在會發生什麼?
背景
我開始在美國馬里蘭州的一家公司擔任兼職員工,期望獲得全額退款。由於我在前一年也收到了全額退款,公司人力資源/會計代表建議我在 W-4 的第 7 行標記“豁免”。
沒想到,三個月後,我得到了一個全職職位,我接受了。我沒有收到要填寫的新錄取通知書或 W-4,但我確實開始獲得全職工資和福利。
接受全職職位大約 10 個月後,我向人力資源/會計代表指出,聯邦和州稅沒有從我的薪水中扣除。她為未來的薪水更改了豁免狀態,但現在我正在納稅,我發現我因揮之不去的豁免狀態而承擔了重大的納稅義務。
題
我有幾個問題密切相關,都應該屬於個人理財和金錢類別。
- 從法律上講,我有什麼需要擔心的 W-4 送出不正確嗎?
- 在我的權利範圍內,我可以做些什麼來讓公司為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的角色負責,還是這基本上是我的錯?
- 我的(現在是前任)員工是否有責任支付我在全職的 9 個月內未預扣的稅款,免稅*?*
- 最後,我對這個不太抱希望,但我能做些什麼來減輕這個稅負嗎?我知道無論如何都欠國稅局。
謝謝!
如果這個問題需要結束,請說明原因。
從法律上講,我有什麼需要擔心的 W-4 送出不正確嗎?
你所做的不是犯罪。當您送出表格時,它是正確的。不幸的是,隨著您的情況發生變化,您沒有調整表格,該錯誤確實會產生後果。
在我的權利範圍內,我可以做些什麼來讓公司為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的角色負責,還是這基本上是我的錯?
這基本上是你的錯。公司需要為每位員工提供一份 w-4。在政府更改法規、您的工作終止或您送出新表格之前,他們將使用該 W-4 來支付每筆薪水。
如果員工符合條件,他或她還可以使用 W-4 表格 (PDF) 告訴您不要從他或她的工資中扣除任何联邦所得稅。要獲得此免稅資格,員工必須在上一年沒有納稅義務,並且必須預計本年度沒有納稅義務。但是,如果僱員可以在父母或其他人的納稅申報表中被聲稱為受撫養人,則可能適用額外的限制;請參閱表格 W-4 的說明。聲稱免於預扣稅的 W-4 表格僅在向雇主送出的日曆年有效。**要在下一年繼續免於預扣稅,員工必須在當年 2 月 15 日之前向您提供一份新的 W-4 表格,聲稱獲得豁免身份。**如果員工沒有給您新的 W-4 表格,則按單身扣繳稅款,沒有預扣稅。但是,如果您有該員工的早期有效 W-4 表格(未聲明豁免身份),請像以前一樣扣留。
(我強調了關鍵部分)
因為您要求豁免,他們應該要求您每年更新該表格。在您的情況下,由於事件的時間安排可能不適用。
什麼時候送出新表格?任何時候你的情況發生變化。有時會進行更改以調整預扣稅以修改退款金額。其他時候未能更新表格可能會導致更大的並發症:當您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或受撫養人的數量發生變化時。在這些情況下,您可能會有大量的預扣稅款,這可能會導致日後罰款。
作為旁注,這對於 W-4 的州版本來說更是如此。為錯誤的州預扣一整年的所得稅至少需要您在多個州送出,如果被遺忘的州的稅率更高,也可能會導致很大的驚喜。
我的(現在是前任)員工是否有責任支付我在全職的 9 個月內未預扣的稅款,免稅?
對於聯邦和州所得稅,它們只是一個渠道。他們從你的薪水中拿走錢,並定期將其寄給國稅局和州首府。除非你能證明工資單上說扣稅,但 w-2 另有說明;除了一個例外,他們在判斷您的 W-4 是否合適方面沒有任何作用。
最後,我對這個不太抱希望,但我能做些什麼來減輕這個稅負嗎?我知道無論如何都欠國稅局。
你有一種鍛煉方式。對於許多納稅人來說,他們的工資從一年到下一年都有很大的增長,他們可以利用稅法中的安全港。如果他們在 2015 年扣留的錢與 2014 年支付的一樣多,那麼他們已經到達了安全港。他們避免因扣留不足而受到處罰。請注意,2014 年的數字不是您在納稅日支付的或退還的,而是您全年的所有所得稅。
因為在您的情況下,您 2014 年的稅款為零,這可能意味著您自動達到 2015 年的安全港。這是有道理的,因為要求免稅的關鍵要求之一是您在前一年沒有責任。它不會使您免於支付所欠的款項,但可以幫助避免罰款。
課程
- 始終更新您的聯邦和州 W-4。
- 經常檢查你的工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