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禮物例外為慈善事業籌集更多資金
就像2018 年稅法變更後的大多數中產階級家庭一樣,即使有抵押貸款,我也遠遠無法逐項列出。看看如何以最佳方式捐贈給慈善機構,不能僅從稅收減免中多捐贈 20-30% 似乎是一種恥辱。
然後我考慮了一個潛在的漏洞。如果我將一筆低於15,000 美元免稅禮物限額的錢捐給一位值得信賴且已經逐項列出的高收入朋友,那麼該人就可以將這筆錢捐贈給慈善機構。此外,他或她還可以將其節省的稅款捐贈給他們。最終結果將是慈善機構得到更多的錢。
我懷疑我是否以某種方式擊敗了系統,但我不確定這會在哪裡引起問題。我沒有得到禮物的回報;它只是去一個慈善組織,甚至不以我的名義。
我理解濫用的可能性,因為“值得信賴的朋友”可以把錢裝進去,但我的問題是我這樣做是否會與 IRS 發生衝突,而不是這是否是個好主意。
能夠扣除慈善捐贈的另一種方法是儲蓄多年,並在一年內捐出所有的錢,以便獲得稅收減免。考慮一個簡單的例子,給予高收入個人的方法會為慈善事業帶來更多的錢。某個年收入 80,000 美元的人在某一年逐項扣除 10,000 美元可能會節省 50,000 美元,並在某一年將所有錢捐給慈善機構。相對於標準扣除額,這將使他們的應稅收入減少大約 48,000 美元。根據此處的簡單計算,這可以為他們節省大約 10,000 美元用於慈善事業. 將 50,000 給高收入個人(多年而不是儲蓄一年)可以讓該個人以高邊際稅率扣除這筆錢。以 35% 的稅率計算,可以額外節省 17,500 美元用於捐贈給慈善機構。並且每年只捐贈而不儲蓄和捐贈一年將導致慈善機構額外增加 0 美元。
這就是該計劃與 IRS 法規相衝突的原因。來自連結的 IRS 文件 -
“根據分步交易原則,”為實現預期結果而設計和執行的一系列交易……將被視為一個整體,無論這樣做的效果是徵稅還是減稅。”
注意措辭。“預期結果”和“無論……徵收或減免稅收”。
事實上,你的心在正確的地方,整個計劃是在慈善機構手中獲得更多的錢,這不是問題。
也就是說,美國國稅局錯過了億萬富翁通過可疑方式轉移給子女的數億美元價值。我很難想像除了法醫審計之外的任何事情都會推動代理人超越“哦,慈善機構給了你一張 10,000 美元捐款的收據,謝謝”。
TL:DR - 用外行人的話說 IRS regs - (感謝@TTT)“如果有附加條件,禮物就不是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