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美國到加拿大的移民和所得稅

  • February 4, 2011

從 2010 年 1 月到 8 月,我在美國工作,然後移居加拿大,在那裡我是一名學生。我是在加拿大、美國還是兩者都送出所得稅申報表?(如果是加拿大,我如何取回我在美國支付的所有扣除額?)

另外,我在 2010 年 3 月買了股票,又賺了一些未變現的資本。我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我最終為這些股票支付的資本利得稅?我可以在三月份賣掉它們,明年支付 0 美元的資本利得稅(持有它們一年)並在加拿大重新購買相同的股票嗎?

我將嘗試從加拿大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建議您考慮在加拿大送出納稅申報表,因為您是加拿大公民,如果您現在是學生,您可能可以申請或結轉學費和教育金額。關於您的外國收入,您將在第 104 行申報。可以使用表格 T2209在第 405 行申報代扣的外國稅款。加拿大和美國有稅收協定,我過去曾使用 T2209 來扣除從美國投資中預扣的外國股息稅。

至於返回美國,如果他們有類似的居住條件,我不明白你為什麼不需要填寫。我無法幫助您解決這個或您的資本收益問題。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