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收:外國收入排除如何影響羅斯 IRA 繳款限額?
我們是美國公民。我們住在海外,並從這裡的生意中獲得收入。我們在這裡對收入徵稅,因此不向美國征稅。假設我們賺了 50,000 美元,並且所有這些都被排除在我們的美國稅中(使用表格 2555),因此我們的 AGI(1040 的第 38 行)為 0 美元。那麼我們就不能向 Roth IRA 供款,因為您必須有應稅收入才能向 Roth IRA 供款。我讀了一個網站,有人推薦這個:
據我了解,您可以為 Roth IRA 提供國外收入,但供款金額僅限於您所賺取的應稅收入金額。因此,您將在國外賺取的收入減去您向 IRA 供款的金額申請海外收入排除。換句話說,如果您在國外賺取 50,000 美元,則根據外國收入排除申請 44,500 美元作為排除收入,剩下 5500 美元由美國征稅。由於這 5500 美元低於標準扣除額,您也不會被徵稅,您的供款應該沒問題。
它是否正確?我是否可以只排除我的一部分外國收入,將其中的一部分視為應納稅的美國收入,足以向羅斯 IRA 貢獻美元,但我不會欠美國稅款,因為它低於標準扣除額?如果是,那麼我將使用什麼表格來報告未排除的收入?我沒有 W-2 報告。
謝謝
不,這是不正確的。您不能排除您收入的一部分,那將是虛假報告。
你可以做的是根本不使用FEIE,而是使用外國稅收抵免。如果外國稅收高於美國稅收 - 您有可能通過抵免將美國納稅義務減少到零,同時仍將您的所有收入保留在 AGI 中,從而有資格獲得 IRA 供款。
你不想那樣做。不要對國稅局撒謊!!!我們也生活在海外,並對此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你不能在海外賺到 5 萬美元,然後說你只賺了 4.5 萬美元就可以將 5 千美元用於退休。
我從一些會計師和稅務律師那裡聽說,他們將法律解釋為 IRS 在計算 IRA 繳款限額時認為外國收入不是補償,無論您是否將其排除在外。出版物 590-A 什麼是補償(向下滾動到“什麼不是補償”部分)。這些專業人士說,您可以排除的任何金額,而不僅僅是您實際排除的金額。然後還有其他人說“可以”不是暗示的。因此,請謹慎嘗試使用任何在國外賺取的收入來獲得退休金的資格。我還沒有遇到任何被抓到並為此付出代價的人,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存在。
某些情況下的替代方案:您可以做兩件事,我們發現有某種應稅收入最好不是外國的,這樣您就可以為退休賬戶供款。我們通過使用投資的資本收益作為收入來做到這一點。由於我們的 AGI 始終為零,我們無需繳納短期或長期資本利得稅(只要我們將短期資本利得低於 45,000 美元)
如何獲得 100% 免稅的錢
當您沒有收入時,另一種向 Roth IRA 供款的方法是進行 IRA 翻轉。當然,您需要延稅賬戶中的資金來執行此操作,但這就是它的工作原理:
- 從您的 IRA 中取出 5,000 美元(或您想要的低於最高限額的任何金額)並將其轉入 Roth IRA。您將為此被“徵稅”,並將被視為收入。
- 由於 FEIE,您的實際收入為 0 美元,因此您不會真正為 5000 美元繳納任何稅款,因為您的標準扣除額將涵蓋它。
- 重複這個直到每年,直到你所有的錢都在羅斯愛爾蘭共和軍中,當你退休時它是免稅的,不像普通的愛爾蘭共和軍那樣徵稅。
我總是建議那些因 FEIE 而擁有延稅 IRA 而沒有 AGI 的人每年盡可能多地轉入 Roth IRA。那真的是免稅的錢。您在這筆錢上支付的唯一稅款是您消費時的銷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