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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2020 附表 SE 第 7 行與已婚聯合申請

  • February 16, 2021

也許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但我還沒有找到答案:附表 SE 說,到 2020 年,超過 137,700 的收入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稅。

我們共同申報;我的配偶有自僱收入。我猜這個限制是基於我們共同申報的收入,而不僅僅是她的自僱收入。那是對的嗎?

經過更多的Google搜尋,我充滿了疑問。也許我配偶的自僱收入才是最重要的,在這種情況下,它離臨界點還很遠?(即使我的 W2 工作為她創造了 SS 福利,並且我們共同送出?)嘆息。

社會保障是個人稅收/福利,因此即使在聯合申報表中,該上限也單獨適用於個人收入。它是附表 SE 中列出的個人的工資 + 自僱收入,而不是基於家庭收入。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有自僱收入,您將各自送出一份單獨的附表 SE,並且該限制將分別適用於每個人。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