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非美國公民(和非美國居民)投資於美國股票的英國養老金 (SIPP) - 它是否需要繳納美國遺產稅?
標題幾乎概括了它:
我不在美國居住,也不是美國公民。我確實有投資於美國股票的英國養老金 (SIPP)。SIPP 由美國經紀公司盈透證券持有。
如果我死了 - 我的養老金是否需要繳納美國遺產稅?
英國是與美國簽訂遺產稅或贈與稅條約的 15 個罕見國家之一。
全文在這裡:https ://www.legislation.gov.uk/uksi/1979/1454/made/data.pdf
第 8 條第 5 款
如果既不是美國居民也不是美國國民的聯合王國國民去世後,如果根據本款提出索賠,則在美國征收的稅款應限於****如果死者在其去世前立即在美國定居,則應就在這種情況下應課稅的財產徵收的稅額。
這意味著英國居民有資格獲得1206 萬美元的美國遺產稅豁免,而其他非條約國家的豁免額僅為 60,000 美元。
對於超過 1206 萬美元的遺產金額(按比例分配的美國:全球資產),似乎只有當資產在信託(即非 SIPP)內持有時,美國才會為“在英國支付的稅款”提供稅收抵免。
1970年代撰寫文章時,“在英國繳納的稅款”僅指“英國資本轉移稅”。儘管第 2 條第 2 款規定“本公約也應適用於締約國在本公約簽署之日後徵收的任何****相同或實質相似的稅收,****以補充或代替現有稅種”。因此,它應該涵蓋英國遺產稅(1986 年英國資本轉移稅的繼承者)。但是,無論如何,SIPP 都不受英國遺產稅的約束。
第 9(3)(c) 條
如果美國對根據上述第 6 條或第 7 條規定不徵稅的 [以信託方式持有的] 財產徵稅,且 (b) 項不適用,美國應從 根據根據其關於該財產的法律,金額等於在聯合王國就該財產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