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兩個信託和所得稅
想像一個人,在他還活著的時候,父母為他建立了不可撤銷的信任。父母去世後,父母將設立另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父母去世後,該人將擁有兩個信託。
當需要為這兩個信託送出所得稅申報表時,使用兩個信託是否會顯著節省稅款,因為並非所有收入都會以高稅率徵稅。因為有兩個信託,會不會有額外的複雜性?
注意:信託的所有利潤可能不會每年都分配。因此,信託最終可能每年都要繳納大量所得稅。
事實上,這是兩個信託,而不是一個會提供一些輕微的好處,因為留存利潤是在信託級別徵稅的,因此您可以單獨使用每個信託的利潤,而不是合併使用。
然而,這種好處並不是很大,因為信任邊際利率上升得很快:
- $ 0 to $ 2,650 收入的 10% 超過 0 美元
- $ 2,650 to $ 9,550 $ 265 + 24% of income over $ 2,650
- $ 9,550 to $ 13,050 $ 1,921 + 35% of income over $ 9,550
- $ 13,050 or more $ 3,146 + 37% 的收入超過 $13,050
假設兩個信託都有足夠的收入將它們放在最高級別,好處是第一個 $ 13,050 of the second trust would be taxed at $ 3,146 而不是 $ 4,828.50 they would have been had it been a single trust, giving you at most approximately $ 1,685.50 節稅。
因此,與個人稅級相比,信託在個人可能根本不繳納任何稅款的情況下達到了最大邊際稅率。
一般來說,信託不具有稅收效率。為避免不必要的稅收打擊,所有信託淨收入都應分配給受益人,並對他們的個人納稅申報表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