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稅收目的處理網路域名所有權和轉售:資本資產與否?
我經營一家網路出版公司。我購買了大量的域名——偶爾也會賣掉一個,雖然不是很頻繁。一些域名被開發成網站,帶來廣告收入,而另一些則被“停放”,而另一些則被擱置,沒有明確的目標,但最終我希望將它們全部開發出來。
廣告目前是我唯一的收入,所以我被認為是個體經營者。我在 3 年內積累了相當多的域名組合,稅收問題開始讓我感到緊張。
美國國稅局幾乎沒有關於如何處理域名的指導,所以在過去的 3 年裡,我一直獨自一人,在網站管理員論壇上尋找資訊。我認識的大多數註冊會計師都沒有能力協助解決這些問題。從我收集到的資訊來看,擁有域名的主要問題是決定是否將它們視為資產或費用。
我從一開始就選擇將它們視為資產,原因有兩個。首先,如果我最終出售其中一個以獲得可觀的利潤,我大概只對利潤繳納資本利得稅,而不是對整個銷售價格繳納普通所得稅。
更進一步,我從過去的股票交易中承受了巨額的資本損失(幾倍於我的年收入)。由於每年固定收入的最高允許扣除額僅為 3,000 美元,我永遠不會從這種損失中獲得任何有形的稅收減免,而“出路”的唯一方法是產生可觀的資本收益。
我感到不安的是攤銷域名的要求,因為它們被認為是無形財產。我讀過的關於如何攤銷域名的文章並不一致:有人說 9 年,有人說 15 年,還有人說你自己選擇年數。對我來說,最好盡快註銷這些購買,因為從技術上講,我欠季度稅,同時還清了購買這些資產的貸款。攤銷超過 9 年幾乎不能從總收入中扣除,如果我每季度支付山姆大叔和貸款人,我幾乎一無所有。
什麼是降低我的短期納稅義務的最佳方法,同時在未來出售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只支付資本利得稅?
我必須說這是一個您應該聘請專業稅務顧問(在您所在州獲得許可的 EA/CPA)來回答的問題。這遠遠高於我們業餘愛好者的工資等級。
也就是說,我會告訴你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我不是持牌稅務顧問,我在這裡寫的任何內容都不能以任何方式用作任何行動的理由。閱讀我的個人資料中的完整免責聲明。
我相信您將這些視為資產是正確的。您購買它們作為投資,並打算出售它們以獲取利潤。給你的好消息到此結束。
當我們決定將域定義為資產時,我們需要確定它是什麼類型的資產。
我相信你持有一個秒。197 資產。這是因為域名本質上類似於特許經營權和商標,因此屬於 Sec。197 定義。
這意味著您的攤銷期限為 15 年。您與這些領域相關的費用也應按相同的時間表進行攤銷。出售域名時,您可以從收益中扣除尚未從攤銷計劃中扣除的部分。
請記住被動損失限制,因為作為投資持有的資產的損失不能抵消附表 C 的收入。
正如其他人所說,請與專業顧問交談。
根據我的快速研究,如果域名用於納稅人的業務,則只能攤銷為 197 無形資產。例如,如果 A 公司支付 200,000 美元
corpa.com
並用它來指向他們的首頁,他們可以將其作為 197 無形資產在 15 年內攤銷。(請參閱此 IRS 備忘錄<https://www.irs.gov/pub/irs-wd/201543014.pdf>。)上述備忘錄並未針對您購買域名進行投資或轉售的情況提供任何指導。
關於域名,CCH 的 US Master Depreciation Guide (2016) 說:
許多域名是在二級市場上從第三方購買的[…],這些第三方註冊名稱並轉售以獲取利潤。這些成本必須資本化,因為該名稱的使用壽命將超過一年。由於域名沒有使用壽命,成本無法攤銷。
因此,您資本化的決定是正確的,但您的攤銷扣除可能會受到美國國稅局的質疑。
當您出售您的域名時,收益將取決於您如何對待這些資產。如果你把你的域名當作197個無形資產,通過攤銷進行普通扣除,你的收益將是普通的。
如果您將它們視為資本資產,您的收益將是資本收益。
從概念上講,由於 IRS 沒有發布具體的指導方針,我認為持有域名進行轉售類似於購買公司的股票。您無法攤銷投資,當您出售時,收益或損失是資本收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