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聲稱他們用現金支付了租金,並且是從郵箱中偷來的。我該怎麼辦?
我擁有一套複式公寓,住在一半,另一半出租給大學生。我剛剛犯了一個錯誤,花了我 750 美元。
我的一位房客遲交了她的房租。我原以為現在還晚了,但她告訴我,當我出城三週時,她把它(大約 750 美元現金)放在了我的郵箱裡。她聲稱她告訴我她正在這樣做,但她沒有。(我當然會要求她不要這樣做!)無論如何,當我回來的時候,錢已經不在了,我已經花掉了 750 美元。
我學到的一個教訓是堅持親自使用支票或現金付款。(而且,為了不讓逾期付款因某種原因滑落。)但與此同時,我已經損失了 750 美元,我必須決定如何處理它。我看到至少三個選項:
- 吃虧。煩人,雖然我買得起。
- 假設我從未收到租金並堅持要付款。
- 向我的家庭保險公司報告 750 美元的盜竊行為。(我不確定他們是否會支付這樣的索賠,或者我的保費是否會上漲。)
我猜我被(1)困住了,但我想知道(2)、(3)或其他東西是否是一個現實的選擇?(我可能會補充一點,我不准備上法庭。)
更新。感謝大家的回复。看了這裡,也得到了當地物業管理公司的建議,我決定要全款,但說我現在不需要。我們還沒有做出安排,但我的房客已經承認了責任,而且我似乎避免了燒毀任何橋樑。
我還聘請了物業管理公司。明年我要離開小鎮六個月,所以無論如何這很快就會成為必需品,但我立即意識到,對於像我這樣散漫的人來說,他們的服務是天賜之物,我早就應該僱用他們。如果我這樣做了,這種情況永遠不會發生。我已經明確表示,讓租戶滿意並保持房產處於良好狀態是我的首要任務,我將用我的錢包來支持這些索賠。
我會說你的租戶是 750 美元,而不是你。你如何處理它完全是個人喜好。
如果你想成為超級好房東並吃掉這一次的損失,那麼你可能會獲得一些業力,並希望他們在剩下的逗留中成為很棒的租戶。他們是那種你想要善待的租戶,因為他們應得的嗎?
你(和她)沒有辦法證明她曾經真的試圖付錢給你。聽起來她正在學習 750 美元的課程。“不要把現金留在信箱裡,總是要收到一張已付房租的收據。”
您的保險公司可能不會支付,因為它低於典型的免賠額,而且您無法真正證明這筆錢曾經存在過。你最好承擔損失。
這樣想:您希望銀行或公用事業公司如何應對這種情況?“是啊,我把我的抵押貸款作為裝滿現金的信封放在你家門口。你沒有得到它?我告訴過你我會做的!” 猜猜誰在支付雙重抵押貸款和滯納金?
您並沒有堅持選項 1,而是選擇這樣做。她可以拒絕並就此與您抗爭,這可能不值得頭疼和潛在的小額索賠法庭。但你有權收取租金,而她有義務支付。而“支付”意味著確保您確實收到了它。
一開始就不應該把現金放在郵箱裡;這就是檢查的用途。
如果這構成您接受付款,我會有點驚訝,但我不是律師。您需要當地的法律建議;這是地方裁決很重要的事情。
不管你做什麼,一定要向警察報告失去的錢。您不必就這是盜竊還是欺詐未遂向他們提供意見;只需告訴他們租戶說他們把錢留在盒子裡但你沒有找到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