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再投資時對合格股息徵稅
我將所有投資資金存入 Chase Private 的託管賬戶。該賬戶的設立是為了將我的股票/共同基金/國庫基金每隔一段時間支付的所有股息、資本收益分配和利息再投資。
我知道聯邦稅收的基本規則(利息總是普通收入,股息可以是普通的或合格的,等等)。此外,我知道股息也因為在除息日前後的 121 天中至少持有 60 天而成為合格的。
所以,現在,一些股息來自我幾個月前購買的股票,而一些股息來自作為再投資購買的股票。
- 我是否正確假設以這種方式某些股息將始終作為普通收入徵稅?
- 我怎樣才能正確計算稅款(也可以避免明年的備用預扣稅)?
- 我是否需要運輸我為每種證券購買的每一塊股票,以了解哪一部分提供合格股息,哪一部分提供普通股息?
股息再投資不會改變股息本身是否符合美國所得稅目的。重要的是股票的持有期。如果您購買不同批次的股票,那麼您可能會遇到一些支付的股息是合格的而有些則不是的情況,但是:
- 如果您在分紅後持有 60 天,則該分紅將不再符合您在分紅前持有多長時間的資格。這與你關於除息日前後 121 天中的 60 天的說法是一致的。60 天可以在之前或之後。
- 在你的情況下,你關於付出什麼的陳述似乎是錯誤的。即,您說“……一些股息來自我幾個月前購買的股票,而一些股息來自作為再投資購買的股票……” 在季度或年度股息(最常見)的情況下,您在方案中支付的所有股息都是“幾個月前”購買的。用“本輪”分紅購買的股票通常不會產生“本輪”分紅。他們將在“下一輪”產生紅利。在每月分紅的情況下,您賬戶中的某些股票確實會支付“尚未”合格的分紅 - 但如果您不出售任何頭寸,一旦您持有 60 天,它就會有資格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你'
為了完整起見,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您持有多長時間,某些股息都不能“合格”,但如果您投資於普通公司股票(而不是更“異國情調”的股票),那麼上述內容應該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