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外國人死亡後“具有生存權的聯名租戶”股票經紀賬戶的稅收
假設兩個美國非居民外國人(父母和成年子女)開設了一個“具有生存權的聯名租戶”股票經紀賬戶。當其中一位賬戶所有者去世時,另一位所有者是否必須清算部分賬戶以繳納美國稅款?如果有,這個稅叫什麼,稅率是多少?
除非遺產和受益人無法支付計算出的稅款,否則無需清算該帳戶。
該稅仍稱為遺產稅。首筆 60,000 美元後的稅率在說明的表 A中,為 18% 至 40%。
在您的情況下,對於 2 個非居民外國人(而非配偶),遺產的價值是聯名賬戶的市場價值,減去倖存所有者過去的供款/提款(考慮到貨幣加權回報)。
表格 706 的說明
筆記。您不能根據第 2040(b) 條就死者和****非美國公民的未亡配偶共同持有的財產申請特殊待遇。在附表 E 的第 2 部分而不是第 1 部分報告這些共同利益。
第 2 部分。所有其他共同利益。
所有未在第 1 部分中輸入的共同利益必須在第 2 部分中輸入。
…
在“包含的百分比”欄中,輸入包含在總資產中的財產總價值的百分比。
通常,您必須將共同擁有的財產的全部價值包括在總財產中。但是,如果您可以證明該財產的一部分最初屬於其他租戶,並且從未由其他租戶或租戶以低於充分和充分的代價從死者處收到或獲得,則不應包括全部價值。金錢或金錢的價值。**如果您可以證明財產的任何部分是在最初屬於倖存的共同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情況下購買的,則共同擁有財產的全部價值也不必包含在總財產中。**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從物業的價值中剔除與其他租戶提供的對價成比例的金額。放棄或承諾放棄嫁妝、屈禮或法定遺產,而不是嫁妝或屈禮,或死者財產或遺產中的其他婚姻權利,不屬於金錢或金錢價值的對價。請參閱附表 A 說明,了解抵押不動產的價值。
<https://www.irs.gov/instructions/i706#en_US_202112_publink1000276782>
請注意,表格 706-NA (NA = 非居民非美國公民)的說明說:“有關聯合租賃、整體租賃、年金、人壽保險、終身轉移和任命權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表格 706的說明。 ”和“使用表格 A -表格 706 說明版本中的統一費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