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非居民的傳統到 Roth IRA 轉換的稅收

  • June 13, 2020

我於 2019 年離開美國,現在在印度,因此在 2020 年出於美國稅收目的,我是非居民,我想將我的部分傳統 IRA 轉換為 Roth IRA。這種轉換對我有什麼稅務影響?

有人告訴我,除非我有美國收入,否則我不能作為非居民進行這種轉換。我確實得到了美國的紅利。這是美國的收入嗎?或者這需要解釋嗎?

我的收入是 2010 年後的,我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首先,為了清楚起見:我假設您不是美國公民或 LPR,因此是非居民外國人,根據稅收目的定義(縮寫為 NRA)。大多數國家根據居住地對個人徵稅,但美國是唯一一個對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又名綠卡持有人)徵收“居民”或“國內”稅的主要國家,即使/當他們居住時在國外,加上根據特定定義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實質性存在”測試)——因此有些外國人實際上居住在美國,但作為非居民納稅,但 AFAICT 沒有外國人實際上不是作為居民納稅的美國居民。

**NRA 稅收一般。**美國對 NRA 徵收的所得稅主要區分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聯繫”的收入和“沒有有效聯繫”的收入;請參閱Pub 519 第 4 章外國人收入如何徵稅/非居民外國人(像許多酒吧一樣,每年都會修訂,這可能會破壞 href,所以我給出了文本標題;也像大多數酒吧一樣,這也是目前的 PDF 版本年在<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和前幾年在<https://www.irs.gov/forms-pubs/prior-year>)。

第一類是使用對美國“正常”(居民)稅收計劃的修改來徵稅的:您減去一些相同的扣除額 - 但不是所有的逐項扣除或調整,並且您注意到不是標準扣除額,學生除外和來自印度的學徒– 然後應用分級(漸進)率和括號。以前您還扣除了個人免稅,但 2017 年稅改法取消了這些,並減少或取消了一些逐項扣除;對於居民來說,這些主要通過增加標準扣除額以及兒童和受撫養人抵免額來抵消,但非居民沒有得到這些(肯定不是第一個,也可能不是第二個)。官方稱,2017 年個人稅的許多變化都是暫時的,個人免稅計劃將在 2026 年恢復,但在此之前,國會還有 5 年的時間將其搞砸,做出進一步的改變。

第二類的徵稅更為簡單,採用預設為 30% 的統一稅率,但可以通過適用的條約針對特定居住國降低稅率。

一般來說,向外國人支付第二類收入的美國納稅人需要按 30% 或條約稅率(您通過向他們提供 W-8BEN 表格來確定)預扣稅款,因此這種預扣稅通常與稅款完全相等。但是,第一類收入的付款人有不同的預扣要求,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實際稅款可能會根據扣除額和/或付款人不知道的其他收入而有所不同,因此預扣稅通常不完全正確,您必須送出一份納稅申報以核對它,如果預扣稅超過獲得退款的需要。(如果您沒有/保留美國銀行賬戶,那麼您可能無法兌現紙質支票;我們已經有幾個問題了。)

IRA 分配和轉換的稅收。 通常(即對於“居民”稅),IRA分配包含在普通收入中並按此徵稅 - 除非您進行了不可扣除的供款,稱為“基礎”,每個分配的按比例部分被視為基礎回報,並且是不徵稅。此外,除非某些例外情況適用,否則在 59.5 歲之前進行的“提前分配”需繳納 10% 的額外統一稅。(這通常被描述為“懲罰”,儘管稅收規則沒有這樣稱呼它。)轉換為 Roth 與普通收入一樣被徵稅,但不受早期分配稅的約束。

Pub 519 還指出,“養老金”收入(出於國際稅收目的似乎通常包括 IRA,儘管印度條約對“定期”支付有具體要求,但事實並非如此)用於“個人服務”(稅收條約術語與 1986 年之後向 IRA 捐款所需的“補償”密切匹配)是“有效連接的”。我看不出這與稅收協定範本有什麼關係,也看不出我已經去過的幾個具體的協定,它們僅向居住國“提供”養老金,但國稅局的指示並未表明任何法律不確定性,所以我一定是遺漏了什麼。除非你很老,否則我希望你的 IRA 不會用於 1986 年或更早的工作。

表格 1040NR 第 16a 和 16b 行的說明(也與上述 pub 519 類似的 PDF 格式)與此一致,甚至更具體:例外 2 第 5 項告訴您在此處包括將傳統 [] IRA 轉換為的任何應稅部分羅斯愛爾蘭共和軍。(編輯)正如您所指出的,這是根據表格 8606 第二部分計算的。這些行是表格的一部分,用於計算“有效連接”的收入,並對其徵稅。

**相同的預扣稅(對於 NRA)。**這變得有點混亂。如上所述,向 NRA 付款的預扣稅規則對於第二類收入通常很簡單,但對於第一類收入則更為複雜,就是這樣。Pub 519 第 8 章扣繳養老金說:

如果您因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而獲得養老金,則養老金收入需繳納 30%(或更低的條約)稅率。但是,對於 198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在美國提供服務產生的部分養老金,您可以按累進稅率預扣稅款。您必須填寫表格 W-8BEN 並將其交給預扣稅代理人或在收入支付或貸記給您之前的付款人。

這聽起來像是的選擇。

OTOH Pub 515 預扣特定收入/養老金、年金和贍養費(程式碼 15),這是對付款人的說明:

出於第 3 章預扣稅的目的,在沒有條約豁免的情況下,您必須按 30% 的法定稅率預扣來自美國境內來源的整個分銷。但是,您可以按累進稅率對 198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因在美國提供服務而產生的分配部分申請預扣稅。

這聽起來像是付款人的選擇。

(編輯)現在,什麼是“畢業率”?

pub 515 對特定收入的預扣/未有效連接的收入/原始發行折扣(程式碼 30)之後的圖表 C ,雖然僅在非 ECI 文本中引用,但包含幾種 ECI 類型,包括

養老金——為個人服務支付的部分費用…… A 通函或 E 通函

中的分級費率 支付給非居民外籍僱員的工資… A 通函或 E 通函中的分級費率

但是這些參考文獻已經過時,並且可能不一致。通告 A 是 pub 51 (A) 農業雇主稅收指南,通告 E 是 pub 15 (E) 雇主稅收指南,這些主要是關於“居民”(包括非居民公民)納稅人的就業相關稅。這些以前包括關於對**工資(不是養老金)預扣所得稅的說明,包括對 NRA 的工資進行(簡單)調整——但到 2020 年,這些說明被轉移到了一個新的酒吧 15-T。這兩者都不包括向“居民”預扣養老金、合格計劃和/或 IRA——對於“居民”,這些預扣規則與工資有很大不同,

Pub 515 有一個很長的部分關於支付個人服務的費用 ,其中涵蓋了幾個廣泛和特殊的情況,但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小節 - 畢業預扣款說明了一般規則,隨後是一些例外和修改,並且在“確定預扣金額”中更新了參考 pub 15-T。相比之下,養老金、年金和贍養費部分只有上面引用的兩句話,沒有明確的參考。

我將此解釋為意味著 NRA 養老金(1986 年之後因此 ECI)應該按照與 NRA 調整的 pub 15-T 中的工資相同的規則扣繳,即使“居民”養老金扣繳與工資不同。如果我是對的,付款人會根據 pub 15-T 中的幾個選項之一進行計算;這可能與您納稅人將要或將要計算的相同,也可能不同。(這與“居民”納稅人所面臨的問題基本相同:預扣工資通常不太正確,而對其他收入的預扣稅通常甚至不接近,需要估計付款或特殊預扣稅調整。)(結束編輯)

我會嘗試聯繫 IRA 託管人,詢問他們如何處理預扣稅款,以及就此向 NRA 支付的款項。在最壞的情況下,您可能必須接受“標準”的 30% 預扣稅——這意味著您必須支付失去的現金才能轉換年度完成轉換金額,並等到明年年初才能退還預扣稅。請記住,您不必在一年內全部轉換,您可以做任何金額 -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最好每年保持在 10% 和 12% 的範圍內,即 2020 年為 40,125 美元(在隨後的幾年中將隨著通貨膨脹(如果有的話)而增加)。(編輯)也可以想像他們可能會適用於居民的規則IRA 分配,在這種情況下,分配幾乎可以肯定符合展期資格,並且如果它通過您- 即您收到分配,然後將其放回,作為展期/轉換,在羅斯 - 獲得 20% 的固定預扣稅(無論實際稅務狀況如何),但對於直接受託人到受託人的轉移,沒有預扣稅。

祝你好運 :-)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