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外幣套利徵稅

  • June 28, 2020

我住在墨西哥邊境附近,下午過去時,我找到了一種通過交易貨幣賺錢的方法。基本上,我可以在自動取款機上從支票賬戶中提取比索的錢,然後在 casa de cambio(交易所)買回美元。例如,有時人們可以從自動取款機中取出大約 900 美元,然後從兌換處取出超過 950 美元。我相信這是所謂的套利貨幣交易的一種簡單形式。擁有一個不收取貨幣交易費用的賬戶會很有幫助,並且所有的 atm 費用都會在月底退還。

我的問題是,聯邦政府如何對這部分徵稅,作為短期資本收益還是作為普通收入。Visa 每天設定購買比索的匯率,但美元的價格可能會在一天內在兌換所發生小幅波動。因此,大部分或全部價差可能不是由於貨幣波動造成的。此外,稅法包括一項規定,允許遊客每次旅行免除 200 美元的貨幣利潤,但我不確定這是否適用於這種情況。不過,我想確定一下。

這作為普通收入徵稅。參見IRC Sec 988(a)(1)

您正在談論的排除(200 美元)在 IRC Sec 988(e)(2) 中,但您必須閱讀本節的財政部條例,以了解它是否以及如何適用於您。由於您經常這樣做並且是為了利潤(即:不是個人交易),我認為它不適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4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