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非美國人家庭成員向美國居民贈送大筆資金的稅收影響
假設 A 是 B 的父親。A 人住在歐洲,絕不是美國公民/居民等… B 人是美國居民(公民和居民之間有區別嗎?)。
A 想給 B 送 100 萬美元的禮物。這筆錢是 A 人在美國境外賺取的,而所得稅是在美國境外支付的。
B 人是否必須做任何具體的事情,這樣他就不會因為這份禮物在美國被徵稅?我從多個來源線上閱讀到,所有超過 100,000 美元的禮物都必須通過表格 3520 向 IRS 報告。但我不清楚這是否免除了 B 人為該禮物支付的任何費用?
禮物接受者無需繳納美國聯邦稅。未能送出 3520 可能會導致罰款(而非稅收)。根據我對 3520 說明的處罰部分的閱讀,未送出的罰款為 10,000 美元。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gifts-from-foreign-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