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禮物的稅務影響
我父親從我已故祖父的遺產中繼承了一筆遺產,他決定給我和我的兄弟們一張非常慷慨的支票作為聖誕禮物。
這筆錢的數量足以讓我暫停考慮我存入這張支票的稅收影響。我知道,在法律要求您在一定的禮物金額之後將其報告為您的稅收收入,但是他說在這種情況下這不是真的,因為他“已經處理了他的稅收”,但對那是什麼含糊其辭實際上的意思。我要求更多資訊,他說不用擔心,因為他諮詢了稅務律師,他們“想通了”。
我不想顯得忘恩負義和窺探,我真的被極端的慷慨所震撼,我意識到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同時我想確保我沒有違反任何規則並受到美國國稅局的處罰。
禮物的送禮人可以對禮物的稅負擁有所有權嗎?在需要將其作為收入要求之前,可以給予的最大禮物金額是多少?
我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
在美國,禮物不是收禮人的應稅收入。如果禮物在 2021 年超過 15,000 美元(2022 年為 16,000 美元) ,送禮者可能欠稅,或者至少需要送出稅表。請注意,這是個人對個人的限制,因此如果(例如)贈與者和受贈者都已婚,贈與者(和配偶)可以在贈與稅和繼承稅前給受贈者(和配偶)合計 60,000 美元需要文書工作。
正如使用者 4556274(對他 +1)所說,禮物對接受者來說不是應稅收入。假設禮物是在 2021 年贈送的並且超過 15,000 美元,則 OP 的父親需要送出表格 709 來報告禮物。此表格不作為聯邦納稅申報表(表格 1040)的附件送出,而是根據表格 709 說明(密蘇里州堪薩斯城 2021 表格)單獨發送至特定的 IRS 辦公室。2021 年送出此表格的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4 月 15 日。
在 709 表上,捐贈者可以選擇計算和支付到期的贈與稅,或者選擇將其從目前超過 500 萬美元的終身贈與和遺產稅綜合免稅額中扣除。這將減少**未來可用的排除量捐贈人去世時的禮物和捐贈人的遺產。如果 OP 的父親擔心這種減少,因為他預計他的財產會更大,他有一位律師會就替代方案向他提供建議。我建議 OP 向他的父親索要一份 709 表格的副本,他將送出以保存 OP 自己的記錄。如果 IRS 曾經對 OP 進行審計並想知道大量資金來自哪里以及為什麼沒有將其作為收入報告給收款人,則 OP 有一份 709 表格的副本來支持它的答案一個禮物。或者,OP 可以通過向 OP 發送一封信,如“親愛的兒子,我想給你 $xxx,愛,爸爸”,然後 OP 回复“親愛的爸爸,謝謝你的禮物$xxx,愛,你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