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繼承人從出售遺產中獲得收入需要報稅表嗎?
遺囑認證的遺產很小;遺產或繼承人無需繳納州稅或聯邦稅。財產將被出售並將錢分配給繼承人。
每個繼承人是否仍需要聯邦 1099?
1099 的答案是否定的,但 K-1 的答案是肯定的。以下是美國國稅局針對倖存者、執行者和管理員的 559 號出版物的摘錄:
個人代表必須為每位受益人送出單獨的附表 K-1(表格 1041)、受益人的收入份額、扣除額、抵免額等或可接受的替代品(如下所述)。將這些附表與表格 1041 一起送出。個人代表必須要求每個受益人提供納稅人辨識號 (TIN),該編號必須在附表 K-1(表格 1041)中報告。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每次未能提供每個受益人的辨識號碼將被處以 50 美元的罰款。持有預扣稅證明的非居民外國人受益人通常必須提供 TIN(參見 Pub. 515)。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不需要 TIN,除非該人也是受益人。
如需完整的 40 多頁出版物,請參閱 <https://www.irs.gov/pub/irs-pdf/p5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