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在家工作時的減稅影響

  • July 28, 2020

我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部軟體開發部門的 W2 員工。2020 年,像許多人一樣,我的組織要求我從 3 月 1 日起在家工作,並一直持續到 2020 年剩餘時間。

這需要我使用自己的電腦設備來完成我的工作。

我的公司允許我支付我的網際網路連接費用,以及椅子/桌子/人體工程學設備的一定津貼……但不是我的電腦。

2020 年我是否應該考慮與往年不同的稅收減免條款?

作為員工,您不得自行扣除任何業務費用。您可以獲得雇主報銷的業務費用,並且報銷對您和您的雇主都是免稅的。但是,您的雇主選擇不報銷的任何東西都不能在您的報稅表中扣除稅款。未報銷的員工費用曾經是一項稅收減免,但這項減免在 2017 年的《減稅和就業法案》中被取消。

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此 H&R 塊連結

正如 Ben 所指出的,2017 年後,不再可能作為員工扣除費用(感謝您的更正!)。 但是,您應該考慮您的雇主是否需要報銷您的電腦或其他費用。

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要求企業報銷員工的必要費用。因此,如果沒有為您提供電腦並且必須購買電腦,假設這是您從事的工作類型的合理選擇,您的雇主可能需要向您報銷該費用。您可能想諮詢加利福尼亞的就業律師,以了解這是否適用於您的情況,但作為軟體開發人員,電腦似乎是您工作的必要工具……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