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部分出售股票的稅務後果

  • October 28, 2014

5 個月前,我以 71 美元的價格收購了一家公司。現在已經超過 100 美元,但我擔心它可能會下跌。我計劃只賣出足夠的錢來取回我投入股票的資金並擁有所獲得的金額,直到達到長期資本利得稅率。

我是否錯誤地認為我投入股票的資金是免稅的,只有收益金額被徵稅?

在以長期稅率徵稅之前,您不能將“您的投資”取出並“只留下資本收益”。當您在持有不到一年的股票後出售一些股票時,您將獲得資本收益,您必須按短期資本收益稅率(即與普通收入相同的稅率)納稅。

例如,如果您以 70 美元的價格買入 100 股,淨投資 7000 美元,五個月後以 100 美元的價格賣出 70 股以收回您的“初始投資”,那麼您將獲得每股 30 美元的短期資本收益您出售的 70 股股票,因此您必須為 $30x70=$2100 納稅。其他 4900 美元 = 7000 美元至 2100 美元是“免稅的”,因為這只是您退還給您的 70 股股票的購買價格。所以在為你的短期資本收益繳稅後,你真的沒有“初始投資”;你有更少的東西。您繼續持有的 30 股的資本收益只有在您賣出時才會成為(長期資本收益)收入持有滿一年或以上的股份:五個月後出售股份的收益為出售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