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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在同一納稅年度混合收益和損失?

  • April 30, 2018

我目前正在考慮清算我的一些投資,並試圖決定出售哪些投資,以支付我將擁有的一些現金支出。對於這個問題,假設我需要 10,000 美元。

我已經決定我將出售一些價值 5,000 美元的股票,這些股票會產生 3000 美元的資本收益。但我需要出售額外的庫存以滿足我的現金需求。我可以選擇出售價值 5000 美元的額外地塊,產生 3000 美元的資本收益,或者出售價值 5000 美元的地塊,產生價值 3000 美元的資本損失。

據我了解,資本損失將從我的資本收益中扣除以確定資本利得稅,我只需支付實際差額。但是,如果我出售的額外股票也產生了資本收益,並且我將虧損的股票保留到下一個納稅年度,我可以虧本出售該股票並從我的正常所得稅中扣除高達 3000 美元的損失,這通常遠高於資本利得稅。

假設我們處於最高的資本利得稅和所得稅等級(截至 2018 年分別為 20% 和 37%)。

如果我賣出了 3000 美元的收益和 3000 美元的虧損,我今年將不會產生資本利得稅。但是,如果我想出售另外 5000 美元的批次,明年獲得 3000 美元的收益,假設沒有額外的收益/損失和稅級變化,我將總共需要支付 600 美元的資本利得稅來清算所有價值 15,000 美元的股票。

如果我今年以收益的形式出售這兩個地塊,獲得總收益 6000 美元的資本收益,我將欠 1200 美元的資本收益稅。但是,如果我賣掉了明年虧損 3000 美元的 5000 美元的手(同樣,假設沒有額外的變化),我將能夠從我的正常收入中扣除這 3000 美元,我要為此繳納 37% 的稅,從而減少我的納稅義務那年減少了 1110 美元。這將把我出售價值 15,000 美元股票的總納稅義務減少到 90 美元。

我是否正確理解這一點,還是我錯過了什麼?

通常是否建議將每年產生收益和損失(最高 3000 美元)的地塊“集中”銷售?

你的分析是正確的。然而,在實踐中,其他考慮因素經常發揮作用。可能您已經知道這些事情,但只是簡化了您的問題,因此您實際上可能並沒有“遺漏一些東西”,但這裡有一些相關因素:

首先,大多數人不在最高稅率範圍內。如果您不在最高稅率範圍內,則必須考慮將所有收益集中到一年內將您推入更高資本收益範圍的可能性。這將取決於您的普通收入的確切金額以及您可能出售的股票的資本收益金額。如果您處於最高級別,許多關於“這將如何影響我的稅收”的問題會更簡單,因為您無能為力會增加您的邊際稅率。

其次,在您的範例中,恰好一手的資本損失金額恰好是可以從普通收入中扣除的最大金額。但當然,在現實中,損失可能會超過這個數額。超額損失可以結轉到未來幾年,但是你繼續結轉這些損失的時間越長,就越不清楚它是否“值得”,因為你已經“鎖定”了此時此地的真正損失通過虧本出售您的股票,而節省的稅款則被推遲到未來。此外,如果您已經結轉虧損,未來幾年的額外淨虧損不會給您帶來直接的好處。(也就是說,如果你今年以 6,000 美元的虧損出售,那麼明年即使以 100 美元的虧損出售的稅收優惠也會變得更加模糊,

第三,您首先說您出售這些股票是因為您今年需要 10,000 美元,但您隨後的分析是基於兩年內出售價值 15,000 美元的股票。如果您的目標是今年出售價值 10,000 美元的股票,並且您想弄清楚這樣做的不同方式的稅收後果,那麼將收益和損失一起出售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因為您今年不會產生資本收益。

第四,股票的價值可能會從一年到下一年發生變化。這與前一點有關,因為它可能會影響你決定如何以及是否在今年或明年出售股票。如果你今年需要 15,000 美元,你需要在今年賣掉所有三個地段。如果您唯一關心的是今年需要 10,000 美元,那麼您可能很多年都不會出售另一批股票,在這種情況下,更難以預測確切的後果,因為當您最終賣出時,更難預測股票的價值他們,以及當時可能有哪些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如果您的目標是“我想今年賣出價值 10,000 美元的股票,明年賣出價值 5,000 美元的股票”,那麼您的分析確實更中肯。這是一個很好的分析。但是有一個附帶條件,明年你會發現你認為的 5,000 美元銷售和 3,000 美元的收益可能是 10,000 美元的銷售和 8,000 美元的收益,或者 2,000 美元的銷售沒有收益或虧損,等等。

最後,所有這些考慮因素可能會相互作用。例如,股票價格的波動會改變收益或損失的金額,而這些變化本身可能會改變你最終的稅級,或者改變損失最終是否可以完全從普通收入中扣除。此外,當然,意外的收益和損失或對稅收決定的其他影響可能以非故意出售股票的方式發生。(例如,如果這些是共同基金股票,那麼共同基金明年可能會向股東分配出乎意料的巨額資本收益,從而抵消您希望從普通收入中扣除的損失。)

沒有普遍的“正確答案”。很多時候,這取決於您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其他收入。在同一納稅年度平衡收益與其他損失可以有效地抵消所得稅。但永遠不要忘記機會成本的概念;問問你自己,你為了平衡獲得的股票而出售的股票是否不會上升到第二年的收益點?與對損失進行稅收抵免相比,我總是會為收益納稅。換句話說,在 10,000 美元的收益中獲得 75%(稅收為 25%)比在零收益(沒有收益)時獲得 100% 好。

如果您處於最高稅級,並且現在每一項收益都會導致高額盜竊(呃,稅收),那麼明智的做法是用死氣沉沉的股票(您無論如何都想擺脫的股票)的損失來抵消收益。這是一個很好的策略。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