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轉租我的公寓或因沒收押金而破壞我的紐約市租約?
如果我沒收 3,225.00 美元的保證金,我的紐約房東已同意讓我退出租賃協議。在租賃協議中,我有為期 18 個月的租約的 6 週免費租金。因此,每月的淨有效租金為 2,956.25 美元(53,212 美元/18 個月)。租約於 2020 年 6 月結束。
我想解除租約,但我不確定是否應該轉租物業或解除租約。只是打破租約是一個更好的主意,還是我應該轉租以維持較低的淨有效租金?我冒著無法轉租房產的風險(到 5 月 31 日)。但是,如果我能夠轉租該物業,那麼我將能夠支付租金(以每月獲得全額租金為前提),並且我還可以取回押金,減去從押金中扣除的金額。
我應該減少損失並通過沒收保證金退出嗎?還是我應該嘗試轉租該物業?
一般來說,您的房東會要求您獲得他的(“合理的”)同意,以便您轉租。這些可能需要規定所提議的租戶與您一樣好,並且如果分租戶不支付租金,您仍然處於困境中。
如果您找到潛在的分租客,您可以請求他允許您 (1) 轉租給他們,(2) 將您的租約轉讓給他們,或 (3) 讓他們與房東簽訂新的租約。
如果房東拒絕其中任何一項,並且沒有提供他不允許轉租的有效法律理由,您無論如何都可以轉租,如果它上法庭,法官可以審查情況,看看是否有反對意見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如果不是,那麼他們會做出有利於您的裁決,儘管您和您的房東以及您和他們的律師顯然會享受到住房法庭的旅程。
紐約市的房東(應該)知道這一點,但顯然他們正試圖從這種情況中獲得盡可能多的現金——紐約市的公寓並不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