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2013 年的股票銷售成本基礎計算,既然規則改變了,FIFO 或其他方法在財務上是最聰明的嗎?
我參加了一個員工股票購買計劃,該計劃每兩週以 15% 的折扣自動購買股票,作為薪水扣除的一部分。這是在 2008 年崩盤之前以及期間和之後。這隻股票的起價為 100,每兩週購買一次,為期兩年。它將達到 90、80、70、60,在幾個薪水週期內下降到 10,然後回到 20,為那些類型的波動價格購買,現在達到 20,並保持這種狀態多年。我給你一個粗略的想法,它是如何在兩年內波動的,因為我想要一些關於如何最好地出售它並向 IRS 報告銷售情況的建議。我有一個包含股票數量、購買日期和支付價格的電子表格。現在我想開始銷售它。
例如,一種選擇是在接下來的 3-4 年內每年出售一些股票,每次申報 3K 的稅收損失——這樣我的收入就會每年降低。
另一種選擇是簡單地將其全部出售並索賠 3K 損失並將其帶到明年。
我至少想要一些現金作為首付。我不太確定要遵循什麼策略,特別是因為我最近讀了一篇紐約時報的文章,該文章說規則在 2013 年發生了變化。
我再次提出一些明智的建議——“不要讓稅收尾巴搖擺不定的投資狗。” 邁克爾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方法來決定做什麼。請注意,他的決定並非基於稅收影響。
如果您真的對持有股票無動於衷,那麼在稅收方面,如果現金足夠,您可能會考慮只出售盈利的股票。如果您沒有其他收益,則每年虧損出售股票。這將讓您支付今年出售股票的長期收益率,但抵消未來幾年的正常收入。但。我很難相信你是冷漠的,我會用米歇爾的方法來決定。
更新 - 新法只是要求經紀人跟踪基礎的規則。你的情況根本沒有改變。當您出售股票時,您需要確定要出售哪些股票。對於較舊的股票,跟踪是您的責任,僅此而已。